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支队,督导高新分局。
徐红兵,男,汉族,1964年2月生,湖北通山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1982.09--1986.07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6.07--1988.02 咸宁地区法院书记员
1988.02--1994.08 咸宁地区法院助力审判员
1994.08--1996.04 咸宁地区法院审判员
1996.04--1999.03 咸宁地区法院民庭副庭长
1999.03--2000.04 咸宁市法院民二庭庭长
2000.04--2002.08 咸宁市法院经一庭庭长、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08--2009.08 咸宁市法院民一庭庭长,2003.02任副县级审判员(其间:2004.04--2004.07咸宁市委党校县干班培训;2000.03--2003.02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9.08--2010.01 赤壁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0.01--2013.11 赤壁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6.07 咸安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07--2019.09 咸宁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咸安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9.09--2020.12 咸宁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2020.12--2022.01 咸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2022.01至今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