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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 11337071/2016-000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2-29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咸宁市公安局

委托单位:咸宁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文号:咸永兴绩评字(2015)4167号

2015年12月



目  录

前   言……………………………………………………………………………………………………………...6

项目基本情况………………………………………………………………………………………6-9

项目背景………………………………………………………………………..……………………… 6-7

项目基本情况…………………………………………………………………………………………..7

项目绩效目标…. ……………………………………………………………………………………….7

项目实施情况……………………………………………………………………………………………7

财政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7

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8-9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9-13

绩效评价目的……………………………………………………………………………………….9

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9

绩效评价原则……………………………………………………………………………………9-10

)绩效依据………………………………………………………………………………………….10

评价指标体系………………………………………………………………………………………10

评价标准………………………………………………………………………………………….10-11

评价方法……………………………………………………………………………………………….11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1-13

绩效评价分析…………………………………………………………………………………..13-15

项目决策………………………………………………………………………………………………13

项目管理………………………………………………………………………………………… ….14

项目绩效…………………………………………………………………………………………..14-15

四、评价结论……………………………………………………………………………………………………….15-

(一)评分结果………………………………………………………………………………………………..15

(二)主要结论…………………………………………………………………………………………………….1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6-17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6

(二)存在的问题……………………………………………………………………………………………..16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对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资金的筹集、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的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参考,咸宁市财政局组织了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咸宁市财政局委托,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价时点日,依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 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秉承第三方评价应遵循的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在实地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执行的效果进行汇总分析,完成了2015年度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了2015年度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咸宁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在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公安局的组织和配合下完成的,咸宁市财政局和咸宁市公安局的支持和配合有力保障了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

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存在着较多问题,人民群众对加强社会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将社会管理工作做到实处,做到细节,集治安巡控、接警处警、交通管理、窗

口服务、接受求助、法制宣传六项功能于一体,更好地推进城市平安建设,公安部颁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咸宁市公安局为了落实公发(2006)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改善治安环境,将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向咸宁市人民政府作了汇报。咸宁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2014年将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列入了2015年“十件实事”之一(咸政发[2014]1号),决定在我市主城区流动人口密集、交通治安复杂、治安环境重要的地方先行建立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通过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建设选址地点分别为:火车站警务站、嫦娥广场警务站、城铁南站警务站、鄂南高中警务站。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下达咸发改审批(2014)38号文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咸财绩发[2015]199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评价项目的情况和特点,评价工作小组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的目标为:制定2015年度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照指标体系,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对2015年度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项目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通过这次绩效评价,为以后年度加强警务综合服务站项目的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以便更好地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四)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咸政发[2014]1号文件确定的“十件实事”(本项目为第十件)责任分解通知,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的责任领导是:刘红洲,责任单位是: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咸宁市房产局、咸宁市财政局。建设单位为: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咸宁市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预算送审

价为1,720,141.13元,审定价为1,580,757.68元,预算评审审减139,383.45元。

咸宁市公安局对本项目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投标,但均失败。第一次失败的原因是:投标人数量只有二家,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次失败的原因是:投标人数量虽有三家,但因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在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取消了

投标资格。经历二次公开招投标失败后,咸宁市公安局报请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咸宁市公安局按合理定价1,541,702.82元(经预算评审定价为1,580,757.68元少39,054.86元)直接发包给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签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的建设于2015年5月15日开工,2015年6月29日竣工。合同面积109.58平方米/个,共计438.32平方米,合同金额1,541,702.82元。实际建筑面积109.58平方米/个,共计438.32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报结算价为1,744,616.11元(未经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除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报结算价外,咸宁市公安局已另行支付其它投资(间接费、装备、水电材料、弱电系统)960,888.00元,因此,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送审的项目总投资为2,705,504.11元。项目建设已进行了验收。

(五)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项目预算单位为咸宁市财政局,项目执行单位为咸宁市公安局,项目责任单位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咸宁市房产局。项目主要承建单位为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宁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反颠覆、反渗透、反恐怖活动的防范、搜集、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等。

咸宁市公安局内设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大队、政工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13个机构。

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建设厅核定的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2002年03月11日由原来的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而成,经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码:91421200741790345P;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杜正平;经营范围:可承担22层以下、单跨跨度28.8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96米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施工;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0,000.00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队幕墙工程除外)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预制构件、木制品价格、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及配件、水暖器材、五金交电销售。营业期限:2002年03月11日至2022年03月11日;注册地址:咸宁市体育路。公司具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01认证证书。

(六)财政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根据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咸发改审批(2014)38号文《关于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资金来源由咸宁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2)已支付项目资金及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项目投资,咸宁市公安局投资送审的金额为2,705,504.11元,已实际支付资金2,190,888.00元。根据咸宁市公安局提供的咸宁市财政拨付资金指标明细表,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财政拨付资金700,000.00元。另外已支付的项目投入资金1,490,888.00元已由咸宁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要求,此次绩效评价目的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财政支出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是否可持续运行;分析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

验,合理进行预算,以便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水平,为市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1) 评价对象

2015年新建的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有四个,分别是:火车站警务站、嫦娥广场警务站、城铁南站警务站、鄂南高中警务站。项目实施单位为咸宁市公安局。

(2)评价范围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价范围包括:(1)项目决策方面,包括:项目资金的申报、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2)项目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等(3)项目绩效方面,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

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绩效评价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预[2009]7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鄂财绩发[2013]8号)。

(4)咸宁市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建设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通知、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文件。

(5)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次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提供的基础资料。

(三)实施单位和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的自查、自评资料。

(四)绩效评价专家小组及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

(五)《咸宁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和《湖北省省级财

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 5号)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框架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维度,其中:项目决策分值20分,项目管理分值25分,项目绩效分值55分;采用了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设计了44个具体指标(四级指标),制订了具体的指标解释和评价标准,通过细致对比考核,对项目财政资金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类型,评价等级分别为良好(81-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见附件1: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绩

效评价指标、标准及评分结果表。

(六)评价标准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资金项目为连续性项目,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度,在评价指标设计的过程中,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实施情况综合评价,部分指标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中采用的绩效标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对能够获取标准值的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特征和属性,分别从计划标准、经验标准等中获取。

(2)定性指标标准值一般取为100。

(七)评价方法

本项目综合评价技术方法采用标杆管理法

(1)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得分=∑(单位指标评分值×指标权重)

(2)单项指标计分方法

本次评价指标中,有定性和定量指标,各类指标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值的存在与否,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单项指标计算中分别采用了不同方法。

1.简单评分法

对能够取得标准值的指标,采用简单评分法,即:

指标评分值=

2.因素分析法

对定性指标和不存在标准值的指标,采用因素分析法,即指标标准定为100,并对

影响指标结果的因素进行分析,设计出主要影响因素及因素权重分。采用多人评分方法

得出综合评价分值,并用(1)中的方法计算指标评分值。

3.权重值的估计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各指标维度、类别考评内容,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权重估计,并参考了评价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

(八)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

1.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的运行状况;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的特点以及考核目的,并制定了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计划书。

3.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现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听取相关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的意见和建议;收集项目相关省内外绩效评价经验与方法以及项目相关资料。

4.查找相关文件,对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 5号)以及拟定的绩效评价访谈提纲和申报资料清单,制定初步的指标体系,为后期的调查和研究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

1.对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召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介绍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听取被考评单位关于项目具体工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的介绍;

4.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 5号)相关规定,根据考评具体要求和制定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形成详细资料清单及各类工作表格;

5.收集相关资料。系统内资料,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料清单,由实施单位提

供;系统外资料,由项目工作组通过社会调查收集。

6.实地检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进行实地察看和群众调查,并向他们发放调查问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调查。

具体样表见附件2: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样式)

7.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提出补充资料、修订完善指标体系;

8.开展考评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的详细介绍;核实各种资料;召开各类访谈会;完成现场考评工作各类资料、表格的填报、汇总工作。

(3)分析评价 

1.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

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2.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3.与咸宁市财政局就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交换意见,将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归档

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

(1) 项目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将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列入了2015年“十件实事”之一(咸政发[2014]1号),咸宁市公安局结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认真进行了选址、设计,提出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下达咸发改审批(2014)38号文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在项目立项上,符合公安部颁发的公发(2006)5号文件精神,立项依据充分。

(2)项目规划及目标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项目立项申报的程序、资料不完整,主要体现在:项目预算没有编制绩效目标,工程变更资料、变更审批资料、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有关资料不完

整。

   (二)项目管理

(1)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预算单位为咸宁市财政局,执行单位为咸宁市公安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实行具体职责分工和复核。

(2) 管理制度建设

咸宁市公安局围绕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采取了一定措施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包括:

1.业务管理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如项目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决策,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就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体现了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过程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检验、竣工验收。警务综合服务站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如:《警务综合服务站绩效管理考核细则》、《警务综合服务站接处警工作规范》、《警务综合服务站信息录入工作规范》、《警务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警务综合服务站便民措施》等。

2.财务管理方面。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和资金发放手续,如:工程款结帐有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资料等,有经手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等,财务信息反映真实、完整,做到了专款专用。

(3)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根据咸宁市公安局提供的咸宁市财政拨付资金指标明细表,截至2015年11月30日,咸宁市公安局已收到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拨付资金700,000.00元。咸宁市公安局项目投资送审金额为2,705,504.11元,已实际支付资金2,190,888.00元,其中:用财政拨付资金支付投资款700,000.00元,咸宁市公安局用自筹资金支付投资款1,490,888.00元。

(三)项目绩效

(1)项目投入

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的建设于2015年5月15日开工,2015年6月29日竣工。送审的项目总投资为2,705,504.11元。

主体工程方面:合同面积109.58平方米/个,共计438.32平方米,合同金额1,541,702.82元。实际建筑面积109.58平方米/个,共计438.32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报结算价为1,744,616.11元(未经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水电工程方面:送审的项目总投资额为209,630.00元(未经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装备、办公设备配置方面:送审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64,628.00元。

工程间接费方面:送审的项目总投资额为49,85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资金情况表

明细项目名称

预算评审金额

(元)

送审金额

(元)

已支付资金金额

(元)

备注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1,580,757.68

1,604,065.85

1,230,000.00

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变更签证部分


50,306.71

装饰工程变更签证部分


47,007.59

安装工程变更签证部分


11,405.52

园林工程增加签证部分


30,662.46

市政工程增加签证部分


1,167.98

小计

1,580,757.68

1,744,616.11



招标代理费


9,850.00

9,850.00

咸宁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监理费


40,000.00

40,000.00

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备、办公设备


164,628.00

164,628.00


用水材料、施工费


89,630.00

89,630.00

咸宁市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用电材料、施工费


120,000.00

120,000.00

咸宁市丰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弱电系统建设


536,780.00

536,780.00

武汉博辉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960,888.00

960,888.00


总  计

1,580,757.68

2,705,504.11

2,190,888.00


(2)项目产出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于2015年6月组织了工程验收并正式启动运行,工程验收合格。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均能满足警务站履行

职能的需要,并能确保安全、可靠;在周边建有视频监控系统;另外,对单警也进行了装备配置。验收合格后,火车站警务站、嫦娥广场警务站已移交咸安区公安局管理,城铁南站警务站、鄂南高中警务站移交咸安区公安局温泉分局管理,接管单位配备了专门    

的人员专班。

项目投入运行后,各警务站制订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墙上醒目位置昭示,如:«警务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警务综合服务站接处警工作规范»、«警务综合服务站信息录入工作规范»、«警务综合服务站一日工作流程»、«警务综合服务站便民措施»、«警务综合服务站绩效管理考核细则»、«咸宁市公安局街面警务站综合服务站相关人员电话一览表»等,起到了“屯警于街、震慑犯罪、服务百姓”的效果。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主城区四个警务综合服务站共接处警3257人/次,自办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5人,自办治安事件39起,处置群体性事件3起,完成安全保卫任务55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2人,收缴管制刀具316把,为群众办好事238件。

(3)社会效益

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是我市警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市公安中心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运行后,警务综合服务站起到了“勤务前移,屯警于街,警力下沉至街面”的作用,对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警力资源整合、贴近方便群众、提升工作效率和市民安全感等方面效果明显,达到了“警务综合化、警力街面化、工作全时化、覆盖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周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防范等,得到明显改善。

2.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更加便捷地及时联合职能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群众等参管力量,凝集社会力量资源,及时解决问题,提升、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3.通过建立的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平台,交叉渗透的治安防控网络,可以起到“打防控一体化”,从而震慑犯罪,切实提升公安机关驾驭动态治安局势的能力。

4.可以保证快速出警、快速保护现场、快速抓获违法人员,提升勤务工作效率和

破案率。

5.更加贴近群众,服务基层更直接、更具体、更聚焦。群众在报警、接受求助、

窗口服务、法制咨询等方面更加方便。

6.有警出警、无警驻守,能提升市民安全感。

(4)可持续性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响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社会管理改革的呼声,在项目选址上,结合了我市目前的治安环境和长远发展需求,正确处理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主城区内进行了整体规划、合理分布;交叉渗透的治安防控网络和信息化平台,是治安管理现代化的表现,同时为今后更加科学的高新技术应用打下了基础。因此,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对咸宁市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影响深远。

5、群众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我们分别对4个警务站及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走访,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问卷20份。

我们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结果如下:对项目满意的问卷15份,占总量的75%;比较满意的问卷5份,占总量的15%;不满意的问卷0份,占总量的0%;

具体见附件3: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调查问卷情况统计表

四、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为91.5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项目决策分值20分,得分18分;项目管理分值25分,得分21.5分;项目绩效分值55分,得分52分。

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1: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评分结果表

(二) 主要结论

(1)在项目立项上,目标明确、符合政策、立项过程与审批程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采购程序合理。

(2)在项目选址上,结合了我市目前的治安环境和长远发展需求,正确处理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主城区内进行了整体规划、合理分布。

(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配置达到了现代化要求,能满足警务站履行职能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4)在项目管理上,管理机构健全,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前,进行了预算评审工作;资金拨付谨慎,项目跟踪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的程序和要求符合规定。

(6)项目运行效果明显,提升了我市综合治理能力,对咸宁市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意义深远。

(7)方便了群众,市民安全感明显增强,群众反映良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专班,并实行具体项目(子项目)分工负责制,人员职责划分清晰。

(2)项目的申请、立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关程序操作。做到了立项有依据、设备有标准、技术有参数。

(3)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体现了“整体规划、合理分布、统筹兼顾”。

(4)项目完工进行了验收;对财政项目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长期发展规划不够详细,年度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

主要体现在:

1.在进行预算评审时,只是预评审了项目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造价,没有对水电工程、设配配置等项目建设进行预评,造成财政部门对没有评审的项目造价、标准不好把握。

2.缺乏系统的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单位也没有申报,项目完工后进行评价时,缺乏预算可比值,实际实施效果无法与预算(期)相对比。

(2)项目实际送审的投资额与预算评审金额差异较大, 差异金额1,238,086.72元,

超出比例78.32% 。

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造价预评审金额为1,580,757.68元,送审造价为1,744,616.11元,超出277,198.72元,超出比例17.54%。

2.招标代理费未纳入预算评审,送审金额为9,850.00元,超出9,850.00元。

3. 招标代理费未纳入预算评审,送审金额为40,000.00元,超出40,000.00元。

4. 水电工程未纳入预算评审,送审金额为209,630.00元,超出209,630.00元。

5. 弱电系统建设未纳入预算评审,送审金额为536,780.00元,超出536,780.00元。

6. 单警装备、办公设备未纳入预算评审,送审金额为164,628.00元,超出164,628.00元。

(3)有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没有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4)没有及时进行完工结算决算审计。该项目建设于2015年5月15日开工,2015年6月29日竣工,建设工期不足2个月,但截至评价时点日,已历时5个多月,仍然未进行完工结算决算审计。

(5)监控设备质量不高。探头图像清晰度差,影响监控效果;监控探头和治安卡口的抓拍系统容易受风雨雷等天气影响出现故障,损坏后难以进行及时维修,影响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6)资源配置未充分利用。如:我们去四个警务站进行调查时,视频系统均未开启;

开启后,许多监控点的图像无法显示。

(7)警力配备不足。咸安区公安局分管的火车站警务站、嫦娥广场警务站两个站,共配备8名警务人员,8名协警人员,其中的8名警务人员分四班轮流值班,每班2人;咸安区公安局温泉分局分管的城铁南站警务站、鄂南高中警务站两个站,共配备8名警务人员,10名协警人员,其中的8名警务人员分四班轮流值班,每班2人。嫦娥广场警务站、城铁南站警务站基本上只安排了值班,未分配出警任务。

(8)宣传力度不够。如:标示的范围较窄。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绩效评价工作组建议:

(1)完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事前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及绩效目标,严格按预算的情况执行。

(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

(3)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设施和现有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强化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的效用性。

(4)注意与其他平台资源整合,做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5)强化培训,打造高素质的警务队伍,不断提高警务人员的实际操作、实战运用、分析研判案情的能力,促进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增强警务队伍的工作责任感。

(6)科学管理,提升服务于实战的能力,做到快速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让其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7)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标示范围,让更广阔的区域知晓警务站位置;印刷一些宣传册、宣传单之类放于站内进行宣传;适当制作一些宣传牌并及时更新,以提高公民的知晓度,加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市民意识等。

(8)加强警力配备和治安逻,进一步形成震慑力度,促进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9)强化内部考核,提高警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10)注意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归档及时、全面、便于查阅。

(11)按程序及时报批预算调整。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本次评价工作是在评价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评价工作和撰写报告。评价报告及结论受评价人员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

(2)评价时点:2015年11月30日。

(3)本评价报告除财务数据外。其它有关数据系通过调查、抽样、实地考察等形式取得,有一定的局限性。

七、附件

附件一: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评分结果表

附件二: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样式)

附件三:咸宁市主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专项资金项目调查问卷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实地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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