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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简要说明

索引号 : 011337071/2020-070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简要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20 10:30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的简要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咸宁市公安局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咸宁市看守所、拘留所。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安局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内设警令部、情报中心、信息规划部、监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纪检监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卫处、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特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治安支队、法制支队、政治部、老干科、刑事侦察支队、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公安干校、技术侦察支队、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内保支队、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和高警支队等30个科所队。

本预算包含咸宁市公安局局机关、交警支队,不包括独立预算的温泉分局。

三、人员基本情况

单位现有行政编制532人。实有在职人数829人,其中:正式民警489人,事业编1人,工勤编13人,文职人员46人,协警280人(交警124人)。离退休人员173人(交警56人)。

第二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指示精神,确定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工作原则,公安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有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申报工作。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市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5495.14万元(其中局机关17892.23万元,交警支队7602.91万元),比上年减少3592.71万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落实“放管服”政策及外来案源减少导致非税下降。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4095.2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9487万元;上级补助拨款800万元;社保基金1112.86万元,将直达人社部门。上年结余(转)0万元,因为财政资金的管理更为规范,其中部门上年费用类指标不在结转,项目类指标超过两年未支付的金额不在结转。

2020年市公安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5495.14万元(其中局机关17892.23万元,交警支队7602.91万元),比上年减少3592.72万元,下降12.3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886.24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299.5万元;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6874万元;项目支出-跨年一次性项目支出4313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因涉密项目不予以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2938.98万元(其中局机关2063.25万元,交警支队875.73万元)。其中办公费93.84万元;印刷费49万元;咨询费13万元;手续费20万元;水电费498万元;邮电费270.45万元;取暖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249.91万元;差旅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72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24.5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专用材料费238.56万元;工会经费104.86万元;福利费13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328.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21万元。比上年增加963.08万元,增长48.74%。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数530.4万元(其中市公安局347万元,交警支队18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比上年减少320.06万元;下降37.63%。主要原因是更新车辆经费降低。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7.25万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是部分跨年度项目需在2020年度继续建设、落实“放管服”政策2020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减少、2020年度部分项目报建手续不齐无法在本年度开展建设。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咸宁市公安局共有车辆13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8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5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均为0。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出入境成本经费项目,该项目2020年预算支出100万元,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出入境证照材料及设备购置运维等方面。

项目长期绩效总目标:敏锐感知、主动作为,运用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出入境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安全,便利社会经济活动,推动国际交流正常开展。

项目本年度绩效目标:依法对外国人及中国居民出入境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便民惠民力度,提高出入境服务管理水平。

该项目产生的效果: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拓展了服务广度深度,保障了设备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突破,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安机关部门预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已经国家保密局确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剥离。除此以外的内容,均予以公布。

第三部分 咸宁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一: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_[211001]市公安局

附表二: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_[211003]市交警支队

附表三: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_[211004]市交警一大队

附表四: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_[211005]市交警二大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204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其事项涵盖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缉私警察等方面。公安方面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警犬繁育及训养、信息化建设等事项。

八、公安(20402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项):反映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2040202项):反映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出入境管理(2040208项):反映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全省居民身份证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2040216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在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关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