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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92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0 16:20:57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涉及3440.6464万元(合同价款),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xx%。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率高,并于2019年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预算编制较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一)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350M警用数字集群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分别为:①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二期建设项目(787.89万元),执行数为772.41万元,完成预算98.04%。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度我局完成了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核定项目完成质量,所有项目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二期建设项目新建17个基站,覆盖咸宁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及梓山湖新城区和九宫山等重点区域,新建350M基站与市局交换控制中心联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互联,对市局350M警用数字系统一期进行信号补点,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无线通信基础建设,提高了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②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240.11万元),执行数为237.16万元,完成预算98.77%。

    主要产出和效益: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达到350M数字电台单警配备率的80%和数字集群必须配置公安部规定的鉴权、密钥管理和终端加密卡等安全设备的要求,具有频率利用率高、抗干扰能力强、通话安全性能高等优点,可实现语音、短信、卫星定位、视频等多业务融合,改变模拟设备故障频发现状,提高了公安无线电通信清晰度、安全度和快速反应能力。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我局信息化项目在设定中长期目标时,未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不够明确、细化、可量化,产出指标设定时数量指标未明确到具体数量,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未设定,如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达到350M数字电台单警配备率的80%,不符合数量指标设定要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目标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起着引领控制作用,我局应加强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符合部门职能及工作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二)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2265.6975万元,执行数为1682.9864万元,完成预算74.28%。

    主要产出和效益:2019年度我局基本完成了设备和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核定项目完成质量,所有项目均按时保质完成。我局交警指挥中心建设装备采购和系统采购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省公安基础信息化工作要点执行,所有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均达到预期。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申报欠规范。在项目立项阶段,无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缺项目立项报告和批复资料,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二是项目资金投入环节有欠缺。在项目资金投入管理中缺少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资料和资金分配资料,不能确定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的合理性,不能做到预算资金来源清晰、明了,不便于项目资金的管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重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项目要从立项开始纳入项目管理工作,注意收集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做到专人负责管理。二是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预算管理工作,对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要能清晰明了其来源,对项目的预算资金要具体细化。

    (三)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9.89万元,执行数为56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度我局特种车辆购置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投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特种车辆装备换置已于2019年12月30日换置完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进入试运行状态,车辆配置按合同要求齐全。二是特种车辆车辆报废换置装备要求达标。提高了反恐处突、应急驱散、武器装备运输,强化了社会巡逻防控,全面提升社会治安与自身安全性,特种车辆车辆的强化、升级置换,切实提升公务用车安全监管水平。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局已于2018年底试行《咸宁市公安局项目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关于立项申报、实施开展、工程监督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项目实施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已有的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统筹项目建设,节省建设资金,强化安全管理,实现科学论证、科学决策、科学建设、科学应用,确保投入效益最大化。

    (四)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网安特侦设备(二期)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万元,执行数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99.56%。

    主要产出和效益:(1)网安特侦装备建设项目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进一步获取境内外重要情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特侦工作,更好地开展网上斗争和服务公安工作;(2)项目完成后,我局网安特侦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一是成功开展全省网安特侦队“721”专项会战,我特侦队战绩斐然,受到省厅总队一致好评;二是上报的多篇特侦情报获得了部、厅领导批示肯定,其中我特侦队自侦自立的“T1101”情报专案被公安部办公厅列为部督“1802159”专案。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但未建立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尚不健全,各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等。提高各实施部门的绩效意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我局将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