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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简要说明

索引号 : 011337071/2021-094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简要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1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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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依法拟订公安地方性政策、法规;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包含: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安局预算单位包括:咸宁市公安局本级、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和警察培训学校。内设警令部、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技术侦察支队、交警支队、合成作战中心、信息规划部、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特巡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机关党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老干科、等29个科所队。

本预算包含咸宁市公安局局机关、交警支队,不包括独立预算的温泉分局。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雄关漫道,从头再越。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岁华诞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湖北公安朝者“争创中部一流、走向全国前列”目标的迈进之年,今年咸宁公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政法会议和全国、全省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是新时代使命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密对接省厅“四个专班”,更加注重实战导向、基层导向、效能导向、规范导向、数据导向,守正创新、务实重行,全力以赴控风险、保稳定、守平安、护发展,打造公安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咸宁公安新局面,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0679.57万元(其中局机关25925.26万元,交警支队4753.61万元),比上年增加5184.43万元,增长20.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66.23万元;上级补助拨款750万元;社保基金1259.34万元,将直达人社部门;上年结余(转)2104万元(公共预算结转1407.98万元,其他结余696.02万元),增加原因是安可项目因芯片(美国生产)断货及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年末结转。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30679.57万元(其中局机关25925.26万元,交警支队4753.61万元),同比增加5184.43万元,增长20.3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961.38万元,增长0.63%;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800.12万元,增长21.77%;项目支出15804万元,增长41.27%;不可预见费支出114.07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经费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特殊监管中心运维费、交警能力建设费。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00.12万元(其中局机关1953.43万元,交警支队846.69万元。),其中,办公费167万元、印刷费34万元、咨询费23万元、手续费17万元、水电费498万元、邮电费118万元、取暖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1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租赁费11万元、会议费24万元、培训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专用材料费130.57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会费104.05万元、福利费12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4.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13%,比上年增加163.12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到4.5万元,增人增资。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数70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28%,比上年增加170万元,增长32.05%。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局根据公安部《特警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战工作需要,购置一批应急处突特种车辆。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3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万元,增长34.98%。主要原因是购置一批应急处突特种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568万元(其中:装备建设和设备配备经费62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维3900万元、大楼运维费500万元、城区监控摄像头建设项目732万元、信息化建设1000万元、雪亮工程1637万元、咸宁市特殊监管中心建设1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23万元,增长45.59%。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14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5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均为0.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15804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2104万元,本年度安排1370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公安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公安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公安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