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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咸宁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071/2021-299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19年 咸宁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02 09:12:06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依法拟订公安地方性政策、法规;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包含: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安局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内设警令部、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技术侦察支队、交警支队、合成作战中心、信息规划部、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特巡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机关党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老干科、等30个科所队。

   本预算包含咸宁市公安局局机关、交警支队,不包含独立决算的温泉分局。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公安工作会会议精神,加强党建引领促队建(强化忠诚教育、强化战时党建、强化日常管理、强化廉政教育、强化战时宣传),全面履行主职主责(以打促稳、以打促安、以打促防、以打促管、以考促打),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编制规范执法指引、借力专业团队、培养法制人才、添置执法装备),全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数据融合、实现深度应用),推行机关实战化改造(推广一体化模式、做实技术支撑、提升实战能力、加强实战保障),构建全民化社会治理格局(实施“全民线人”计划、开展“枫桥式所队”创建、推进见义勇为促进工程),坚持从优待警提振士气(降低劳动强度、降低勤务风险、坚持从严治警、改进作风,树正形象、提高个人经济待遇、公正考核评价干部),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机关实战改造,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执法规范和警队形象提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22375.69万元(其中局机关16695.69万元,交警支队56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04.3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7.45%;其他收入571.3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55%;上年结余(转)0万元。

    部门决算支出2237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2.10万元,占总支出的66.2%;项目支出7563.59万元,占总支出的33.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1万元,占总支出的0.13%;公共安全支出20243.73万元,占总支出的90.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00万元,占总支出的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25万元,占总支出的5.02%;住房保障支出948.40万元,占总支出4.24%。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804.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1.56万元。主要是: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为了全面提升反恐防爆、处置群体性事件等任务的能力,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有效提高震慑力,我局根据公安部《特警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战工作需要,购置一批应急处突特种车辆。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7.08万元,其中:办公费222.93万元、印刷费14.37万元、咨询费66.21万元、水费17.71万元、电费416.21万元、邮电费275.86万元、取暖费0.91万元、物业管理费272.87万元、差旅费530.16万元、维修(护)费109.04万元、租赁费8.15万元、会议费3.44万元、培训费42.18万元、公务接待费20.12万元、劳务费77.43万元、工会经费128.9万元、福利费84.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0.7。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1.18万元,增长41.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照人平2.6万元/年制定的标准公用经费,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包含综合技术大楼运维费753.24万元,办公设备的购置150.7万元。排出以上两个原因,决算比预算降低92.76万元,下浮4.7%。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按政采法相关规定,对集采目录内和超标准限额的项目进行备案挂网采购,非集采目录内未超过标准限额的项目按单位内控制度依法依规采购。2019年我局完成政采金额1676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3352.52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838.13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12571.95万元(含雪亮工程建设服务金额10413.19万元),主要变动增加金额为雪亮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体量大、周期长、占比过半。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0.46万元,决算实际支出571.20万元,决算较预算减少279.26万元,预算执行率67.16%。主要原因是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维修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9.73万元,同比上升8.53%。增长原因为公安事业发展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运行维护费也随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6.34万元,同比上升459%,增长原因为全面提升反恐防爆、处置群体性事件等任务的能力,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有效提高震慑力,我局根据公安部《特警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战工作需要,购置一批应急处突特种车辆;公车保有量152辆,同比增加11辆。

    公务接待223批次2238人,费用2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同比上升8.17%,增长原因为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人协助办案。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5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88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9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涉及3440.6464万元(合同价款),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5.4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率高,并于2019年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预算编制较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一)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350M警用数字集群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分别为:①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二期建设项目(787.89万元),执行数为772.41万元,完成预算98.04%。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度我局完成了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核定项目完成质量,所有项目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350M警用数字集群(PDT)二期建设项目新建17个基站,覆盖咸宁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及梓山湖新城区和九宫山等重点区域,新建350M基站与市局交换控制中心联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互联,对市局350M警用数字系统一期进行信号补点,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无线通信基础建设,提高了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②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240.11万元),执行数为237.16万元,完成预算98.77%。

    主要产出和效益: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达到350M数字电台单警配备率的80%和数字集群必须配置公安部规定的鉴权、密钥管理和终端加密卡等安全设备的要求,具有频率利用率高、抗干扰能力强、通话安全性能高等优点,可实现语音、短信、卫星定位、视频等多业务融合,改变模拟设备故障频发现状,提高了公安无线电通信清晰度、安全度和快速反应能力。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我局信息化项目在设定中长期目标时,未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不够明确、细化、可量化,产出指标设定时数量指标未明确到具体数量,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未设定,如350M警用数字终端设备项目达到350M数字电台单警配备率的80%,不符合数量指标设定要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目标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起着引领控制作用,我局应加强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符合部门职能及工作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二)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2265.6975万元,执行数为1682.9864万元,完成预算74.28%。

    主要产出和效益:2019年度我局基本完成了设备和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核定项目完成质量,所有项目均按时保质完成。我局交警指挥中心建设装备采购和系统采购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省公安基础信息化工作要点执行,所有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均达到预期。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申报欠规范。在项目立项阶段,无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缺项目立项报告和批复资料,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二是项目资金投入环节有欠缺。在项目资金投入管理中缺少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资料和资金分配资料,不能确定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的合理性,不能做到预算资金来源清晰、明了,不便于项目资金的管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重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项目要从立项开始纳入项目管理工作,注意收集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做到专人负责管理。二是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预算管理工作,对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要能清晰明了其来源,对项目的预算资金要具体细化。

(三)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9.89万元,执行数为56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度我局特种车辆购置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产购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投标,项目完工后,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特种车辆装备换置已于2019年12月30日换置完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进入试运行状态,车辆配置按合同要求齐全。二是特种车辆车辆报废换置装备要求达标。提高了反恐处突、应急驱散、武器装备运输,强化了社会巡逻防控,全面提升社会治安与自身安全性,特种车辆车辆的强化、升级置换,切实提升公务用车安全监管水平。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局已于2018年底试行《咸宁市公安局项目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关于立项申报、实施开展、工程监督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项目实施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已有的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统筹项目建设,节省建设资金,强化安全管理,实现科学论证、科学决策、科学建设、科学应用,确保投入效益最大化。

(四)2019年咸宁市公安局网安特侦设备(二期)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万元,执行数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99.56%。

    主要产出和效益:(1)网安特侦装备建设项目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进一步获取境内外重要情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特侦工作,更好地开展网上斗争和服务公安工作;(2)项目完成后,我局网安特侦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一是成功开展全省网安特侦队“721”专项会战,我特侦队战绩斐然,受到省厅总队一致好评;二是上报的多篇特侦情报获得了部、厅领导批示肯定,其中我特侦队自侦自立的“T1101”情报专案被公安部办公厅列为部督“1802159”专案。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但未建立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尚不健全,各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等。提高各实施部门的绩效意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我局将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资金。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市公安局在精准扶贫驻村点(崇阳县青山镇华陂村)投入资金28万元。其中直接拨付8万元用于建设村集体1.4公里稻虾混养特色产业基地机耕路;寻求相关单位支持20万元,用于修建村王佛炳红色教育基地断头路及三组道路拓宽硬化。年度投入慰问资金及物资2.26万元,购买村农产品(消费扶贫)7.712万元。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安机关部门决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国家保密局已经确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除此以外的内容,均予以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204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其事项涵盖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缉私警察等方面。公安方面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其他公安支出等事项。

八、公安(20402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项):反映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2040202项):反映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出入境管理(2040208项):反映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全省居民身份证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2040216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在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公安厅机关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