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2-027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依法拟订公安地方性政策、法规;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包含: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安局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32个:警令部、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合成作战中心、信息规划部、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特巡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老干科、内保安全保卫支队、行政审批科、赵李桥检查站、森林警察支队、交警支队、高警支队。
本预算包含咸宁市公安局局机关、交警,不包括独立预算的温泉分局。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公安厅局长政治轮训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打造特色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抓主业,控风险、保稳定、守平安、护发展,打造咸警新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咸宁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平安稳定新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突出政治建警,在深化教育整顿中锻造公安新铁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个字”总要求、“四个铁一般”和重要训词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严优并举,激励约束并重,营造好正实优警营生态。二是突出“二十大”安保,在严密风险防控中展现公安新担当。围绕公安部、省厅“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部署,严防街头政治,严打暴恐犯罪,严格重点稳控,严密网络封控,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确保大局持续平稳。三是突出主职主业,在深化平安建设中回应群众新期盼。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一体化,坚持以打开路,严密治安防控,深化“找堵防”行动,强化网上网下管控,让老百姓感到更安全。四是突出执法规范,在促进公平正义中营造法治化营商新环境。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执法规范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突出创新驱动,在推动机制变革中打造现代新警务。紧密对接省厅情指勤舆一体化、严打整治、强基工程、队伍正规化建设“四个专班”,推动公安机制变革、动力变革、效能变革,促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六是突出强基导向,在不断夯实底盘中厚植事业发展新动力。不断加大对基层一线警力、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硬实力”。七是突出社会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打造市域治理新格局。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公安主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由一方向多方扩展。八是突出创先争优,在严格考核奖惩中实现业绩新跨越。坚持赏罚分明、公正用人,通过考核奖惩,不断激发民警干事创业热情、争先进位劲头,推动咸宁公安事业激流勇进,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安排总计28173.93万元,比上年减少2505.64万元,下降8.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19.88万元(经费拨款14395.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12024.11万元),比上年减少146.35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社保基金1376.0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78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8173.93万元,比上年减少2505.64万元,下降8.17%。原因为自觉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基本支出18320.9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2634.14万元(行政运行9765.4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6.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8.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81.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5.7万元、住房公积金1003.92万元),同比增加672.76万元,上升5.62%,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工资上调,预算经费有所增加。运转类项目支出5686.8万元(行政运行17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66.8万元、执法办案71万元),增加原因是双鹤驾校移交第四批遗留学员培训费、特殊监管医院经费、创文经费,新增森林支队、警体培训中心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98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88万元,具体明细: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7万元,2.辅警人员经费1672万元,3.装备购置项目1273万元,4.公安应急处突项目200万元;信息化建设4965万元,具体明细:1.信息化(安全)替代213万元,2.信息化建设3145万元,3.咸宁市公安局“雪亮工程”项目1607万元)。
按今年新口径统计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项目支出11673万元(行政运行17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88万元,信息化建设4965万元,执法办案71万元),同比减少413.1万元,下降26.14%,原因是精减整合、从严审核项目支出,未经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和局党委会审议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2022年市公安局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安排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2.8万元,其中:办公费250万元、印刷费16万元、咨询费65万元、邮电费23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164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会费133.69万元、福利费99.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7.1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78%,比上年减少327.32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9%,比上年减少309.4万元,下降44.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万元(公车购置费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85万元,下降43.4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减少9.4万元,下降31.9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328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印刷费16万元、办公费2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86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0万元),比上年减少3240万元,下降37.8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15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6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14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均为0。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1673万元,局领导特别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未能及时推进的项目需要剖析其原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公安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公安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公安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