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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咸宁市公安局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071/2023-0503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23年咸宁市公安局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8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依法拟订公安地方性政策、法规;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包含: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安局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32个:警令部、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合成作战中心、信息规划部、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特巡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老干科、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行政审批科、赵李桥检查站、森林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警察支队。

本预算包含咸宁市公安局局机关、交警,不包括独立预算的温泉分局、高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来研究、来谋划、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咸宁公安“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跨越”“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不断把咸宁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引向深入,更好地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服好务、保驾好、护好航,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贡献咸宁公安力量。(一)聚焦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聚焦市域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构建党政一体化新安全格局;(三)聚焦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大力建设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城市;(四)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六)聚焦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七)聚焦“永远吹冲锋号”的历史清醒,着力锻造正气勃发、形象重塑新铁军。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6392.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5539.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8418万元,其他收入900万元,上年结转1535万元,比上年减少405.8万元(注:2022年因新口径含社保基金,2023年不含社保基金),下降1.51%,主要原因是着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减整合项目。

2023年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6392.08万元,比上年减少405.8万元,下降1.51%。基本支出1686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10.78万元(行政运行8739.8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3.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1.7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58.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65万元、住房公积金1114.57万元、提租补贴190.04万元),同比增加1152.7万元,上升10.24%,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改革;运转类项目支出4456.29万元(行政运行4456.29万元),同比增加589.49万元,上升15.24%,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故经费预算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95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9万元、信息化建设5914万元、执法办案2470万元、特别业务932万元),同比减少2148万元,下降18.4%,原因是从严审核项目预算,精减整合项目支出,未经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和局党委会审议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特定目标类项目具体明细: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9万元,其中:装备购置项目209万元;2、信息化建设5914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5914万元;3、执法办案2470万元,其中:公安应急处突项目60万元、辅警人员经费2410万元;4、特别业务932万元,其中:扫黑除恶60万元、创文交通整治经费472万元、驾驶人考试服务费4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57.08万元(经费拨款15539.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8418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8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957.08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8万元,下降6.12%。基本支出1636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10.78万元,同比增加1152.7万元,上升10.24%,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人员增加;运转类项目支出3956.29万元,增加441.49万元,同比上升12.56%,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故经费预算上升。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590万元,同比减少3157万元,下降29.38%,原因是精减整合、从严审核项目支出,未经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和局党委会审议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为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30.29万元,其中:办公费220万元、印刷费13万元、咨询费42万元、水费4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155万元、物业管理费47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维修(护)费21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127万元、劳务费140万元、工会经费160.5万元、福利费20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3.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2.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51%,比上年增加1357.49万元,上升54.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导致经费上升

五、“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9%,比上年减少157万元,下降40.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9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下降40.9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34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7万元、被装购置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3394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物业管理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采购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15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7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均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年底固定资产总值为 102696.5 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 1909.2 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刑事实验室液相色谱仪、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办公家具及智能工作台采购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均为0.

九、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9525万元,局领导特别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公安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公安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公安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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