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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

来源:咸宁市公安局 时间:2021-09-02

机构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负责人姓名:魏涛

机构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

机构电话:0715-8172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根据国家规定调整)

机构职能:

(一)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

(四)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协调处置跨区域或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监管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指导并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公安法制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五)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信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受理、办理公安信访案件。

(十七)管理全市公安队伍,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