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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引号 : 011337071/2022-0282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新闻网

名 称: 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月26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假期注意食品安全,科学健康消费。
    在选购年货食品时,消费者要注意选购新鲜食物,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三无”食品。注意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必要时应询问食品保质期信息,切勿贪图便宜在无证食品摊点购买食品。
    消费者选购保健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看产品上是否有“鄂冷链”码,选购进口水果时,要查看水果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有同批次核酸检测证明。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量化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经营或卫生状况不良的场所消费。就餐时需要留意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冷荤卤菜、凉菜、冷食、生食。
    订购外卖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平台、证照公示齐全、距离较近的商家,尽量避免选择生食、冷食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餐食后请尽快食用。如您收到的外卖食品未加贴食安封签或封签已破损,您可以选择拒绝接收,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向网络订餐平台或拨打12315平台反馈处理。
    另外,广大消费者要厉行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搞攀比,做到用餐不多点、不铺张、剩餐要打包,不搞特殊化,不刻意追求珍贵食材。提示广大经营者要倡导消费者合理点餐、理性消费,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规定,不加工、售卖野生动物、江鱼、江鲜等。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