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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071/2019-0931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17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定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机动车行驶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随着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咸宁,非机动车数量年年增长非机动车已经逐渐进化到了电动时代,特别是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都已是人们正常出行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批的电动车辆涌上路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压力。机动车辆交通违法问题日益突出带来的交通问题与城市文明进展不协调与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不适应随之交通事故数量急剧上升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活、生产的正常运行。

一、目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现状     非机动车在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交通违法现象也日益突出,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头猛拐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非机动车车主及行人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据调查结果显示90%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承认自己有过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其中经常违法的30%,偶尔违法的60%,违法主体主要是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他们交通安全意识差、管理难度大,不仅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造成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一是城区在建设初期受经济制约在道路规划上缺乏预见,未规划有效非机动车道,又加之城市走发展工业的步伐影响路面窄、巷子多、街道狭小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显。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需要,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多劳务岗位,外来务工人员大批涌入,他们在这里的交通基本靠自行车、电动车或者步行。三是非机动车车主及路面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欠缺。四是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辆管控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强。  

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剖析

主观方面,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规则。非机动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差,无视交通规则,认识不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如转弯不打手势、骑车猛拐、在道路中央学骑自行车、闯红灯、超速、与机动车抢道、不按人行横道线过街、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等,这些违法行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由于他们基础素质差、考虑问题不周全,加之对其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这些人淡化了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由于电动车行驶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不管是在哪里电动车乱行的问题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出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本身的交通素质及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对非机动车不够重视等原因,使得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普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各道口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在交叉路口干扰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无不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身的安全。另外,非机动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不能上牌不用登记。尤为令人担心的是,部分家长出于对交通法规的无知,竟然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视无睹。基于当前非机动车的源头管理相对松散无序的现实,在实践操作中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可能得到机动车违法般的严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交通参与者的违法惯性。

客观方面一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不完善。城区道路情况复杂,很多道路都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没有隔离设施,且非机动车拥有量较大,一些工人上下班经过混行道路的时候,由于非机动车数量过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遵守交通法规按秩序靠右行驶,而违法在马路中间行驶或者逆向行驶,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导致事故频发。二是执法处罚难度大。非机动车违法是各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但执勤民警真正对违法非机动车实施处罚仍然十分困难。民警在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违法者稍微懂点交通法律法规的,可能会不情愿的交纳罚款,接受教育。但对一些胆大的拒不交纳罚款或者谎称身上没带钱,跟执勤民警胡搅蛮缠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民警执法更难,且不能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不但不能执法,而且起不到教育、惩罚和震慑作用。
四、有效遏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对策  非机动车违法现象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目共睹,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对策,是防止非机动车违法现象蔓延、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问题市公安局多次组织交警、法制等部门对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并数次赴外地学习考察管理经验。在借鉴国内部分城市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咸宁实际,就如何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先后5次向市政府呈报了工作意见,并起草了《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力争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通过源头管理,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通过登记上牌,对超标电动车设立3年过渡期,堵住增量,消减存量,限期淘汰、平稳过渡;通过路面整治,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拆除遮阳伞、雨篷等妨碍安全装置,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容市貌;通过全媒体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登记上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目前,《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88月7日正式发文。市人大也已将《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地方立法规划,届时我市电动车将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大面积、广泛而持久的宣传教育,让交通法规深入群众的生活,让群众时时刻刻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交通违法后果的严重性,不断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守法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交通规划、道路通行安全设计、建设和改造上充分考虑到现代交通运输的实际,逐步提高道路建设等级标准,提出合理化的规划建议,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提出危险路段的整治方案,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使交通环境安全、有秩、畅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行人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对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作用,使其有所顾忌,自觉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进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


咸宁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