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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071/2019-109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27 10:15:00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1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斌、罗显忠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蕲嘉高速咸宁段限速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目前蕲嘉高速测速点设置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由建设之初的高速公路规划部门根据地质勘察情况、坡度、设计通行量、摩擦系数等实际情况来设定的。

二、蕲嘉高速咸宁段属于多山丘陵地貌,桥梁、坡道较多,高速公路规划设定的最高限速值为小车100公里/小时、大车80公里/小时。

三、交警支队咸通高速大队在蕲嘉高速咸宁段设置有测速点位2处(上行、下行各1处),并实行人性化执法,设定最低超速处罚值为小车121公里每小时(121%)以上,大车100公里每小时(125%)以上,低于该限速值的实行教育处理。

四、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上述道路状况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道路限速值。目前蕲嘉高速咸宁段的道路通行条件正常,没有发生变化。我们认为您们提出的提高限速标准的建议尚未达到上述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在以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咸宁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