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72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0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09:36:42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芳、龚呈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市区范围禁止鸣笛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一、我市机动车禁鸣工作现状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逐年递增,导致城区通噪声污染呈现加重趋势,2019年全市交通噪声值由2018年的64.1分贝增加到64.6分贝。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活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城区开展机动车禁鸣工作情况
(一)统筹布局形成设施建设新模式。一是统筹规划。目前,环境噪声(包括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已纳入咸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二是开展监测。目前,全市六县(市、区)生态环保部门在城市主次交通干道共设置了109个噪声监测点,每年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工作。2019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城市交通噪声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路段(12个噪声监测点)出现噪声超标情况。在咸宁城区共设置了9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显示噪声分贝数;三是完善标识。组织城区大队和咸安大队,完成禁鸣区域内的道路禁鸣标识标牌专项清查,逐路逐街逐点登记统计缺失、缺损和急需新增的标识标牌,并形成专项报告。目前,正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中;
(二)多措并举打造禁鸣整治新格局。一是强化执法力度。目前,已将双鹤路作为禁鸣严管路进行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该路段禁鸣标识标牌,每天安排2-3名人员值守,每周进行1至2次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检查车辆8000多辆,查处违反禁鸣违法行为520余起,现场依法教育1550余人次;二是加强巡查整改。要求执勤人员在高峰站岗、平峰巡线,对发现的鸣喇叭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深入城区客货运输企业检查,对大型货车高音喇叭能够拆除的一律拆除。三是开展“静音护考”整治。每年中、高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城市噪声巡查整治力度,建立护学岗,保障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有个安宁的声环境。
(三)点线结合营造禁鸣宣传新氛围。一是主动上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城区枫丹公交、桑德环卫、商品混泥土、渣土、供应商等公司、企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禁鸣宣传教育,开展交通日常车辆检查,对城区通行的大型货车高音喇叭一律拆除。对有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抢险车、执法车和通信保障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上门发放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鸣的建议函;二是发布禁鸣通告。今年6月16日,经报请市“创文办”审定后,在全媒体发布《关于城区道路禁止鸣喇叭的通知》的公告,划分禁鸣区域;三是加强户外宣传。在城区主干道路交通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鸣宣传内容;在行政服务中心周边悬挂禁鸣宣传横幅;协调督导枫丹公交、城顺和祥生出租车公司在所有的车身显示屏每五分钟滚动播报禁鸣提示,切实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城区机动车禁鸣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市民禁鸣意识不强。市区人流量大,路人闯红灯较为常见,电动车、摩托车等随意穿梭,引发车主按喇叭甚至长按喇叭提醒。
(二)禁鸣执法取证难。乱鸣喇叭是瞬间行为,存在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
(三)交通设施不完善。目前市区内禁鸣标志设施较少,部分繁华路段行人过街设施等需要与禁鸣设施配套规划科学设置。
(四)高科技手段缺乏。目前对于乱鸣喇叭违法行为查处只能依靠一线交警现场发现,存在执勤执法模式单一、处罚数额较低、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缺乏高科技抓拍、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固定证据等支撑手段。
四、今后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全社会响应,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持续开展治理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配套治理方案,始终保持对违法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纠、严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者。
(三)强化城区禁鸣治理高科技运用力度。对主城区重点路段、出入口、十字交叉口,筹划建设一批集声学感知探头、车牌抓拍识别、后台自动录入的违法鸣笛抓拍设备,通过前端高科技智能感知设备,提升道路智能管控水平,同时做到监测数据及时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依据。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抓牢全民普法教育,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大规模、高强度地进行了宣传,全力营造浓厚的区域禁鸣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在以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