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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72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09:23:34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昌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整治咸宁城区车辆交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辆迅速增长,交通配套设施的发展随之提升,但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仍难以满足日益攀升的通行需求,加之部分驾驶人员、行人文明素质有待提高,拥堵现象时有发生,群众颇有怨言。为最大限度减少拥堵,满足交通所需,结合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宝贵建议,公安、城管、交通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最大程度规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参照许多发达城市对道路进行区域划分,实行不同高度围栏,强制各类车辆分道行驶的先进做法,结合咸宁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多年来的实践努力,做法如下:一是对道路不断更新优化,目前城区大部分道路实行了中央分隔带护栏,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辆分道行驶;二是在人流车流密集的路段实行了人行道隔离护栏,警示和强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有效避免车辆随意掉头、转弯、行人穿行等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现象;三是在多处道路通过实行“右进右出”通行原则来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四是市城管部门近年来共对城区30多条路段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1246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3657个。2020年还将对全城区所有前期划线不清和停车泊位不足路段进行全面规划和施划。

今年以来,我局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的通知》精神和《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以“保安全、保畅通、树形象”为目标,向市政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在温泉路沃尔玛路段、温泉路邮电公寓路段、淦河大道文化广场路段等三处建设人行过街设施;二是进一步完善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三是完善路口交通信号,在符合设置交通信号灯条件的路口应设尽设,在不具备条件的路口要设置让行标志和标线,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目前上述建议已报市政府,等待市政府下一步决策实施。

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

老年代步车一直处于管理真空地带,由于国家并没有对其生产质量出台相应的标准,一直没有被纳入合法化的范围,使得市场上关于老年代步车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近年来,交警部门多次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代步车驾驶人多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群体特点,为代步车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劝导他们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良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同时,提醒他们,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三、加强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

近几年,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已形成路面常态化管理。尤其是今年,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交警部门,从今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近万起上述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增强了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

四、科学实行大货车限行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区道路秩序管理,力争压降交通事故,我局交警部门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咸安、温泉、高新区城区大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限时禁行的通知》,规定禁行时段7:00—22:00。对于城区大货车、渣土车、厂矿企业运输车、农用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等车辆禁行时间内需通行的,统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报、审批、审核后发放通行证、通行时间及路线。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一律扣3分,罚款200元。

五、开展破旧农用车、三轮麻木车专项整治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治城市乱象,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平安咸宁行动”,对破旧农用车和三轮麻木车进行了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彻底清理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破旧农用车和三轮麻木车上路行驶行为。

六、对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对于咸宁北站、南站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现象,交通部门联合公安交警、城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出租车企业切实履行驾驶员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驾驶员规范经营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出租车运营检查并及时进行督查通报;二是加大巡查稽查力度。在日常路检路查中将高铁咸宁北站和城铁南站列为重点巡查区域,结合高铁、城铁运营时间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出租车运营行为的检查;对查实的出租车不打表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停班培训;三是严格执行“红黑榜”制度。对查处的违规驾驶员,依法依规处罚和停班培训,列入每月一期的驾驶员“黑榜”,并在咸宁日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对外公示;计入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扣分,在日常路检路查和企业检查中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且“黑榜”驾驶员不得评为行业和企业各类先进和优秀,监督和激励城市客运企业、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联合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整治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支持和监督,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建议。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