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2-2674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尊敬的赵元、吴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们在033号提案中针对加强咸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的四条建议非常好,对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环保的优点迅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广大市民热门选择的代步工具。特别是在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已逐步取代脚踏车穿行在街头巷尾,正日渐成为道路交通结构的主流部分。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存在抢占机动车道、逆行、超速、超载和闯红灯等交通乱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市民交通出行造成很大影响。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自2014年起开始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组织专班外出学习调研,汲取武汉等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2018年7月,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8月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8月20日起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市)、乡镇”的原则率先在咸安、温泉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并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在三年过渡期管理中,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先后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方法,多层次、广覆盖,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违法3.7万余起,报废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1500余台;各街道办组织在街道辖区开展整治工作,积极劝阻电动车、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2022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管理结束后,结合城市创文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做文明有礼咸宁人”文明宣传进社区走进长安社区活动,通过歌舞、有奖问答、故事宣讲等多种形式与居民分享创文过程中的生活变化和故事,提高居民规范停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文明意识。二是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市、区两级大力开展唐光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咸安区和市直各单位齐心协力、积极组织两级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红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切实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是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力度。联合市级媒体,在云上咸宁等平台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车窗抛物、横穿人行横道、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骑车带人、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人,让人人都没能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实践者、传播者。
(二)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注册、发放号牌及相关证件,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近年来,共发放有关宣传资料10万份,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5万余副。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配合公安、城管、发改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近年来,共组织对中心城区24家电动车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宣讲教育,引导经营者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
(三)加大综合整治处罚力度。成立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咸宁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城区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和源头管控,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市公安局在中心花坛、双鹤桥、菜市场、武商量贩、传媒大厦、咸宁火车站、城铁南站等商圈和人员密集区域设10余个专项整治点,每天组织交警、特巡警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进行拉网式的打击整治。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整治50余次,出动警力1261人次、警车366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65起;教育警告1069人次,与驾驶人签订承诺书2204份,拆除电动车雨篷12300余套。切实加强了对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净化了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关于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经征询市发改委、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支行等部门的意见,均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建议将市民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四)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今年以来,在咸宁主城区主次干道进一步完善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标志。在有辅道的主干道如咸宁大道、银泉大道等路段的机非隔离带设置了摩托车、电动车驶入辅道的标志牌,在没有辅道、没有机非隔离带的主次干道上设置了“摩托车、电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标志牌,在主城区主干道对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设置了禁令标志。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市主城区施划智能斑马线7条,设立交通诱导屏5块,改造潮汐车道路口2个,新设标牌110块,新增设红绿灯5处;协助城管和相关部门推动城区符合条件的路段增设停车泊位,在车流、人流集中且易造成拥堵的隐患路段增设安全护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配置的完整性。三是积极争取支持。以交通创文为契机,积极推动市创文办牵头,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以创建“文明示范路”为引领,由规划设计部门对城区主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隔离及二次过街设施统一规划设计,由城管部门制定可行方案和预算并实施,交警部门负责日常管控,完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隔离和二次过街基础设施规范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咸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咸宁市公安局
2022年7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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