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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2-2674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尊敬的胡彦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关心!您在第048号人大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四点建议非常好,对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

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代步工具。然而,目前路面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挂有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交通工具”,严格来讲是生产厂家为逃避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而刻意“自创”的以老年人为噱头的产品。当前穿梭于我市大街小巷、乡镇村庄的“老年代步车”无牌照、无保险,随便开随便停,其监管空白已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对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一是出厂无专业质检,产品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大;二是驾驶人主体安全意识不高,上路行驶肇事肇祸风险大;三是存在非法营运行为,影响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四是管理难度大,极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上老年代步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其管理弊端愈发明显。针对这种情况,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主动邀请权威资质机构对老年代步车进行资质鉴定,将其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再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车管部门也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上牌标准的老年代步车办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即便如此,由于社会上少数商户和交通参与者为了图方便省事不注重安全保障、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车辆安全保障、法律监管不足执法难度较大、权责不明确监管难统筹等原因,导致老年代步车管理起来无法律依据、从严治理无明文规定,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诸多难题。目前,我市结合城市创文和“减量控大”等重点工作,对老年代步车主要采取了以下六条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整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含老年人代步车在内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以创文为契机,于5月25日印发了《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吴晓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亚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卫军任副组长,市宣传、教育、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督、城管、残联、邮政、公安、咸安区政府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控紧源头、稳妥推进、规范通行”工作原则,分3个阶段在中心城区开展集中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维持到今年年底,在本次行动中,老年人代步车也被纳入整治重点。行动开展以来,11个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分头落实有关措施,市政府先后于7月5日、7月25日两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目前,行动已初见成效。

(二)争取地方立法,实施依法管理。鉴于老年代步车管理起来难、处理起来于法无据等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当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包含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纳入人大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赋予公安交管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保证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违法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三)坚持政府主导,实施综合治理。一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治理的联动管理机制。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交通运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从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准入、销售、上路行驶、购买保险等环节入手,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执法,规范日常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源头治理。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认识到购买、驾驶老年代步车无保障、不安全等隐患。目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老年代步车,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

(五)狠抓现场执法,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现场被查获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机非鉴定,对首次被查获的进行劝导教育,对屡次被查获的不按规定行使、乱闯乱行、乱停乱放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六)落实相关政策,关爱特殊人群。积极落实好社会帮扶、救助政策,采取人文关怀感化措施,切实减轻特殊人群生活、工作负担。对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车业主中的残疾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其代步车辆停运后,积极协调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及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残疾人助力车置换条件的,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残疾人置换残疾人专用车。

下一步,咸宁公安交警将充分发挥交通管理职能,不断探索管理老年代步车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努力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共建和谐交通、共建和谐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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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领 导:罗  达  联系电话:19371159888

经办人姓名:李纪武          联系电话:189866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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