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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3-2652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B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0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华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绿色低碳环保、保障交通安全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9号建议中针对老年代步车、小型电动车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提出的三条建议都非常好,对公安部门加强城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波领衔督办推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销售源头管理缺位。市场上仍有非法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二、三、四轮电动车的厂家、商铺,这些本不该出现在市场的车辆,被一些厂家违规生产,商家违规销售,特别是随着网络购买非标车辆的兴起,导致每年不断产生新增量。二是非标车辆大量存在。据统计,全市未上牌三、四轮电动车大量存在,涉及人员较多,且“三无”现象(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产品合格证)较为普遍。三是违章违法行为较多。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经常发生逆行、闯红灯、乱停乱靠、改装车厢、加装雨蓬等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435起,涉及二、三、四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4846起(其中3297起涉及未上牌二、三、四轮电动车),占比51.36%;共死亡1050人,涉及二、三、四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54人(其中320人涉及未上牌二、三、四轮电动车),占比43.24%;共受伤11756人,涉及二、三、四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6499人(其中4464人涉及未上牌二、三、四轮电动车),占比55.28%。四是非法营运现象严重。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员中有很大部分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主要从事货运、非法客运和老年人出行代步绝大部分二、三、四轮电动车既不能取得机动车牌证,也不能购买机动车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赔偿能力十分有限,甚至无赔偿能力,存在较大事故风险隐患。五是行政单位非标车辆淘汰慢。目前,邮政、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因服务需求,自身购买使用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的车辆,且一直未能淘汰更换合规车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管理缺位,导致从业人员也大量使用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的车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各部门协调不够。二、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涉及到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残联、经信、商务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日常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协调联动不紧密。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目前,国家层面已制订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但国家层面对三、四轮低速老年人代步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还未研究、制订,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二、三、四轮车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无法办理上牌。三是符合群众实际需求。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约需3000—5000元,购买一辆电动四轮车约需10000—40000元,驾驶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的老年人代步车无法办牌办证、购买保险,而购置一辆普通小汽车,需花费50000—100000元以上,还要考试考证,接受正规培训教育,购买机动车保险。相比之下,部分群众选择三、四轮电动车的优势不言而喻,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四是违法成本低,管理难度大。目前在法律上老年代步车无国家层面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宜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无法上牌办证,出现交通违章交管部门要进行处罚无法可依。五是行政单位自身违法造成负面影响。行政单位购买、使用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的车辆,对群众造成了负面影响,认为“政府能用,老百姓就也能用”,并以此为由抵触整治工作,对基层执法造成了困扰。六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包含老年代步车在内的多数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在路上往往不按规定行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三、目前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作为第079号建议的主办单位,前期已与各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于2022年7月起,按照公安部“百日会战”、“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部署,在市中心城区商圈和人员密集区域设10余个专项整治点,集合城区大队、咸安大队和四大队警力,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先后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方法,对市中心城区二、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进行拉网式打击整治,取得显著效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可供各地参考。

(一)强化社区排查、上门宣教树立“一盘棋”思想。一是全面开展车主信息排查。加强辖区社区排查,最大限度掌握辖区老年代步车、残疾车数量及车主(使用者)“落脚点”等信息。二是登门入户开展上门宣教。根据车主居住地信息及属地派出所排查掌握的老年代步车、残疾车主(使用者)“落脚点”信息,开展上门宣教。上门宣教时,明确告知车主(使用者)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自觉摒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处置“非标”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不得将残疾车转租他人使用。对“非标”及非法改(拼)装车主,详细询问记录窝点信息;对未签订过《承诺书》的老年代步车主,当场签订《承诺书》。

(二)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宣传做好“一条线”引导。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共管共治”的长效机制。将路面执法和违法审理中排查发现的违法销售、改(拼)装老年代步车、残疾车窝点线索,及时反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开展上门取缔查处。公安交警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深入辖区银泉大道御龙花园、亿丰农贸市场、鱼水路、南山、马桥、黄畈等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逐户实地检查,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进行暂扣,对违规电动车套牌进行收缴。截止目前,共暂扣“老头乐”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700余辆,违规电动车套牌20张,积极切断“老头乐”等非标三、四轮车从源头上流入市场。二是强化残疾车主行为的监管。联合社区、办事处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矛盾的调处工作,加强与残疾人协会联系沟通,积极做好残疾人思想工作,使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公安交通管理的难度。三是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2022年7月,咸宁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实施三、四轮电动车限时禁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禁行车辆、禁行区域、禁行时段、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在咸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咸宁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就老年代步车路面执法、窝点查处及源头防范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宣传,引导市民不购买、不使用“非标”老年代步车、不搭乘非法客运残疾车。

(三)强化路面打击,联勤联动开展“一体化”整治。一是警种联动,高频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结合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每周组织全区开展老年代步车、残疾车集中整治行动,并与巡特警队员屯警路面联合用警,认真履行交通违法劝导、现场交通违法纠处,通行车辆疏导等工作职责,强化高峰时段重要路口的管控和平峰时期重要路段巡控,切实加强严管整治力度,提升专项整治打击效能。二是网格包保,加强日常执法打击。将咸宁中心城区交通主干道、重点区域等分为传媒大厦、区政府、武商量贩、双鹤桥、泉塘路口、岔路口、中心花坛、一号桥、鄂高9块网格,由城区大队和咸安大队共派出9名大队干部+辖区交警中队相关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大队班子成员分别指导并督促开展包保整治行动,实现一张网格覆盖+二级调度管理+三种勤务方式(高峰巡查+网格巡逻+定点查缉),变被动、定性、分散管理为主动、定量、精确管理。其中,早晚高峰时段,将民警岗位及视频巡查力量有针对性地向辖区老年代步车、残疾车常见、多见的区域倾斜,及时发现、查处老年代步车、残疾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及非法改(拼)装行为;平峰时段,加强辖区道路“实兵+视频”巡查频率,依法处理老年代步车、残疾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时段,紧盯周边短驳公交运力缺失的轨交站点,加大现场和视频巡逻频率,严厉打击夜间残疾车“扎堆”候客现象。三是强化辅警运用,形成精准合力。充分发挥交通勤务辅警辅助交通管理作用,有针对性地向老年代步车、残疾车交通违法高发、多发的区域、时段投放。督促加强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及残疾车动态交通违法的教育、劝阻,加大聚集候客残疾车的驱赶力度,对不听教育劝阻的,及时通知民警赶赴现场依法处罚;督促交通勤务辅警注意发现、掌握老年代步车、残疾车违法高发、多发时间、点位等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民警,实施精确打击。

通过一年来的整治,市中心城区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达到了90%以上),带牌上路明显增加(达到90%以上),非法安装雨篷现象明显下降(减少到5%以下),车辆通行效率大大提高(提升到35%以上);涉电动车、摩托车亡人事故大幅下降,2023年1-6月共发生涉及二、三轮车交通事故271起,较2022年1-6月(298起)同比下降9.06%;共发生亡人事故4起、死亡4人,较2022年1-6月(亡人事故20起、死亡20人)同比下降80%。市中心城区二、三、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加装雨篷、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实现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减少、秩序好转、事故下降”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可参照市中心城区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辖区二、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步调一致,行动有力,成效明显,坚决完成二、三、四轮车的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未发之前,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依法严格管理。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提醒、警告工作,对提醒、警告之后仍有违法行为的,要用足法律手段,严查无牌无证、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非法销售未纳入工信部目录车辆的商家依法处理;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的管控教育,督促淘汰未纳入工信部销售目录的车辆,禁止违法从事营运业务;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带头闹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网上网下引导舆论,形成铺天盖地的整治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一对一、面对面的做好宣传提醒工作,向群众讲清利害关系、法律依据,赢得市民的理解、认同、支持和配合。四是出台相关政策。由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未纳入工信部目录的二、三、四轮电动车过渡期及相关补贴回收政策,推进非标车淘汰工作。五是组织交流学习。由市政府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到中心城区各单位学习二、三、四轮车管理经验,加大整治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咸宁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并欢迎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咸宁市公安局

2022728日

                联系电话19371159888 

经办人 姓名房利蓉联系电话19371160333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