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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3-2652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0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放开春节放鞭炮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是《条例》出台水到渠成我市对紧邻国内四大花炮主产区,《条例》出台前,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以及燃放引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早在2014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7年8月3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禁放符合民众意愿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俗,但部分民众对环保、安全要求的提升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噪音污染日益影响到咸宁市民的生活质量还不够理解。《条例》实施以来,从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数据看,20172022年春节期间PM2.5分别为67μg/m356μg/m353μg/m351μg/m338μg/m341μg/m3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

三是采取措施适当必要。《条例》以划定范围方式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符合我省各地市州通行做法。截至目前,我省各地依然采取禁放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措施。同时,《条例》考虑实际需要,授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享有划界权。

二、实施效果情况

一是全民禁放意识不断加强。《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采取“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干部包居民” “四个带头”“万民志愿者劝阻行动”“致辖区居民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把禁放工作目的讲清、讲透、讲具体,争取广大市民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深入解读《条例》,介绍禁放工作成效。《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涉鞭火灾事故为零、涉鞭警情大幅减少、人员受伤根本杜绝,最大限度还百姓安静和谐春节。

二是禁放工作成效显著《条例》实施六年来,应急管理部门关闭生产烟花爆竹企业5家,全市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营户从原来2060锐减到361家。近三年,公安机关查处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9起,收缴烟花14828箱、礼花弹3569枚;查处违规燃放烟花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燃放行为162起,行政拘留6人,罚款72人。

三是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我市空气质量近三年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二十名,为全省唯一入围全国“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点城市。其中,PM2.5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一直在全省排名靠前。应该说,《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为我市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工作建议

一是积极与市人大保持沟通。该《条例》系经严格法律程序而出台,修改《条例》需启动相应法律程序。故我局会将贵代表意见反馈至市人大,若有必要,在市人大组织下适时对诉求进行全面调查研究。

二是前往划定范围进行燃放。《条例》并非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是对地点进行了划分。若却有必要燃放,可以前往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进行集中燃放。

三是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条例》出台符合创建文明城市需要,符合大多数民众对高质量生活美好期盼,共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咸宁市公安局

2022728日

      卢卫军          联系电话18995828001

经办人 姓名石亚平联系电话18995826120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