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4-245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敏、毛崇谋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们在第018号提案中针对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出的五条建议非常好,对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和交警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收到第018号提案的办理任务后,市公安局迅速组成由交警支队牵头调研、规划,各相关会办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专班,联合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抓落实各项符合我市实情的建议方案。现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环保的优点成为广大市民热捧的代步工具,特别是在城区,电动车已逐步取代脚踏车穿行在街头巷尾,正日渐成为道路交通结构的主流部分。我市电动车使用方式主要分为以个人购买保有非运营形式出行使用方式和共享经济下以牟利为目的的营运租赁使用方式,安全管理涉及生产源头、购买消费、出行骑乘、停放充能等各个方面。在开展电动车整治之前,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量居高不下, 因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而骑乘电动车的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赔偿能力,这又很容易诱发其他新的社会问题。
针对此种情况,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瞄准文明交通、平安咸宁建设总目标,以完善我市电动车法律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结合实际,通过整治执法除患、安全使用宣传、建立管理机制、健全配套设施等多种有效手段,有针对性加强电动管理,有效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使得城区交通面貌焕然一新。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电动车管控法律规范体系。“乱生产、乱停车、乱拉线”是电动车冲击咸宁市社会环境,造成各类安全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源头因素,为有效抓好源头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完善了《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政规〔2022]1号),出台了《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起草了《咸宁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设立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4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咸宁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使得我市电动车在高质量生产、文明规范出行、安全停放充能三个方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寻”,电动车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管控法律规范体系初具雏形。
二、严防电动车源头安全事故。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以“创文”为抓手,在早、晚高峰时段以监控设备抓拍为主,平峰时段则采取现场查纠的方式,依法严查严管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先后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方法,对城区电动车进行拉网式的打击整治,多层次、广覆盖,严厉打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截止2024年7月,全市公安交警共出动警力4530人次,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26065人次,拆除雨篷9830余顶,劝导不戴头盔19000余人,逆行、闯红灯、不走规定车道23200余人,制止各类违法使用共享单车8574人;市区人行道共计劝离违停车辆4927台次,拖移违停非机动车3300余台(其中:共享单车3120台)。市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楼道内乱堆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予以劝阻、制止、上报,做好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市城区共检查小区301个,发现问题1162个,下发整改督办函288份,督办物业移交相关问题线索793个,累计发放电动车安全使用倡议书1000余份。
三、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近年来,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所管辖领域,面向广大市民深入细化开展有关电动车的安全宣传。一是加强动态宣传。做好电动车文明行车常识等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车选购指南,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产品,结合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结合各阶段宣传主题,充分运用“两微一抖”官方平台、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橱窗等舆论宣传形式,加强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改装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三是加强舆论监督。结合涉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针对电动车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好深度剖析报道,释疑解惑,凝聚共识,大力倡导文明驾驶行为;利用《文明咸宁》“红黑榜”栏目,及时监督曝光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加强专题宣传。在咸宁新闻网、“掌上咸宁”等媒体客户端平台开设相关专题,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引领电动车骑行群体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四、健全完善电动车管理制度。当前,我市已经在电动车生产、电动车上路管理、电动车充能等方面,分别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城警联动”机制、共享电单车“末位——轮换”机制、“社区巡查”机制等多项管理机制,为保障电动车使用群体享用安全高质量的交通出行,建立良好的交通面貌,安全补能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县市区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量身打造”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动车管理机制。
五、统筹规划落地电动车配套设施建设。一是联合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完善和更新城区各类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合理增设电动车停放点车位,在符合条件的路段路口施划摩托车、电动车专用车道,确保电动车上路安全、有序。二是督办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安全。三是在已交付使用住宅小区新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或加装充电设施时,要求物业企业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合理选定位置,积极征求业主意见,选择规范优质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确保性能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咸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9日
主 管 领 导 罗达 联系电话19371159888
经办人 姓名 李晶 联系电话13997523999
邮 政 编 码 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