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4-2457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090号建议的

尊敬的胡清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取得驾驶资格人员实行集中宣誓” 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咸宁公安交管驾驶员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0号建议中针对新取得驾驶资格人员实行集中宣誓制度提出的“可将宣誓作为新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申领驾驶证的必考、必查项目,列入驾校培训计划、考试场工作流程,并将载有新驾驶人签名的誓词纳入驾驶人档案”的建议非常好,对倡导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恪守驾驶人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和交警支队党委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对新取得驾驶资格人员实行集中宣誓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又是约束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宗旨的有力举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正如您在第090号建议中所提到的,实行驾驶人宣誓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进而强化驾驶人的道德责任感,从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这种仪式感对于新驾驶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力的心理暗示和道德约束,有助于新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尊重他人。

为落实您的建议,市公安局多次协调各会办单位开展了相关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集中整改。一是立即开展排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派出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个别考场确实存在“对执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宣誓场所设施不规范、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内容陈旧、对新领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未做到应宣尽宣责任”等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整改。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交警支队印发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全市的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完善设施、设备,更新警示教育教材内容,明确警示教育和宣誓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和宣誓工作,确保初次申领(含增驾)驾驶人全员参加警示教育和宣誓,确保警示教育和宣誓取得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经过整改,全市各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开展机动车驾驶人领证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领证宣誓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督导检查,固化整改成效,将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驾驶人领证宣誓工作纳入考场检查考核以及“减量控大”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开展不打折扣。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新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将更加珍惜自己的驾驶资格,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并欢迎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我们期待与您一起为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729

                联系电话19371159888

经办人 姓名   洪回德          联系电话18995826516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