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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071/2025-2584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0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尊敬的饶才明、陈浩、陈汇中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您们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65号提案中,针对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停车资源分布不均、停车付费观念意识不强”现象提出:建议明确机动车违停处罚主体,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这三条建议非常好,对促进我市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和交管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收到第065号提案的办理任务后,市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等会办单位,围绕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并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停车管理。现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违停处罚主体。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市城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区人行道停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维护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含人行道)的停车秩序。鉴于公安内网无法共享,部门协作存在欠缺,为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管执法委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采取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拖离现场、电子视频抓拍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形成严管重罚态势。今年以来,共拖移违停机动车546辆,非机动车1650辆(其中共享单车1055台),张贴违停告知单2904起,有效震慑了违停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2022年,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22]21号),自2022年起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全面启动解决城区停车难三年行动。截止目前,咸宁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1.9万辆,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已达13万余个,市城区停车位与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已提高至1.1:1(达到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小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的比例应在1.1:1—1.5:1之间的理想状态)。市财政局强化资金投入,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了“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及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464万元,为包括配套停车场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市城管执法委“增”字上做文章,2022年以来,结合道路拥堵点改造、市容环境“大排查、大调研、大整治”活动和“脏乱差”地块整治等,利用空坪隙地见缝插针增加车位,借助老旧小区改造增加车位,以创文为抓手全面摸排背街小巷需施划停车泊位情况,应增尽增,能划尽划,近3年来,市城区共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4.6万个,有效缓解了群众出行停车痛点。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刚性约束和配建标准落实进行明确管控,在下达规划条件时,对交通规划建设进行明确要求,规定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设计、建设;在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商住开发项目停车泊位配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停车位,未按照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同时,明确规定车位设施建设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督促物业常态化巡查,构建“发现-制止-执法”闭环,对乱停乱放先劝阻制止,无效则报消防、城管、交管等部门协同处置,形成快速响应、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借老旧小区改造盘活闲置空间、低效用地,拆废弃设施建停车场、整合零散地增泊位,按需扩展车位;通过业主群、公告栏、电子屏等多渠道宣传文明停车,营造“规范停车、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针对小区配建车位不足、周边公共停车场空置率高情况,探索“资源共享、错时开放”模式,研究契合小区实际的停车方案,持续改善停车环境,多维推动停车管理优化升级。

三、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一是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管”字上下功夫,设立对机动车停车泊位上不文明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及处罚标准,市城管部门对城区主次干道私设地桩、地锁、道闸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确实存在私设地桩、地锁问题进行拆除,对确实存在未备案的停车场责令整改;同时,编发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指南》,推进城区道路临时停车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根据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制定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不同设施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级差收费标准。市城管执法委完善停车收费价格调控机制,出台《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的原则,制定分区、分时、分段智慧停车收费方案,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引导车辆错峰停车;推进停车资源开发共享,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协调市城区93家单位停车场近6500个停车泊位在非工作时段免费开放共享,有效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三是加快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智”字上出实招,打造全市停车“一张网”已将全市公共停车泊位信息陆续接入“咸宁智慧停车”系统;整合城区停车场数据,构建统一管理平台,要求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并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平台具备车位查询、导航、预约、无感支付等功能,可提升停车便捷性,大幅提高停车效率。目前,已通过平台实现对560余个停车场9.62万个停车泊位的实施监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并欢迎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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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纪武    

经办人  姓名    

邮政编437100  

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