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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071/2025-2584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11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资源资源设施运营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咸宁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中针对城市公共交通资源设施运营治理问题提出的四条建议非常好,对促进咸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区交通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收到第110号人大建议的办理任务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和交通优化行动等工作,就您在建议中剖析的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人行横道设置、环卫洒水车作业、园林绿化车辆占道作业、道路初始建设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并积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强化城区堵点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因城市设计存在历史欠账,未结合道路地形地貌与商业布局合理规划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导致人车混行问题突出。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设施布局,2022年,市委市政府投资1.028亿元实施城区堵点改造项目,由市城管执法委具体实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城区堵点存在的问题提出方案建议,全力配合。改造方案借鉴了广州市交通拥堵点治理经验做法,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共同研究制定。截至目前,先后完成了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叉口、十六潭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银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叉口等25个堵点的整治;完成了鱼水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银泰百货商场、中心花坛区域等5处区域堵点的交通治理;完成了玉泉校区、第五小学、交通幼儿园等6处学校周边堵点的交通治理。以上堵点改造完成后,有效遏制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流混行现象,大大降低了交通安全事故风险。2025年5月14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会同市城管执法委实地查勘永安大道市第四小学周边道路拥堵、掉头点设置不合理问题,已加强高峰时段警力疏导,计划近期在永安大道二电机门前科学设置隔离护栏掉头点,缓解通行压力。

二、科学设置人行横道,有效压降涉行人交通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版)对人行过街设施设置有明确要求:快速路和主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m至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m至300m。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目前,咸宁城区已有相关设施情况为:两条地下通道(鄂高、咸高),两条天桥(希望桥、天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正计划针对不同路段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规划人行过街设施,计划在咸宁大道湖北科技学院正大门建设地下人行通道以及修建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中学东门人行天桥等项目。针对代表反映的“城市道路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没有设置标准界定,也没指示灯的警示”等情况,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已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167处路口、路段的人行横道,目前,已在区司法局、金桂明珠、凯翔康城、文笔大道税务局门口和南门小学的5处人行横道安装智能礼让行人系统进行试点,试点期间,试点路段涉行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下降14%,成效显著。

三、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完善执法和联合监督管理机制。针对环卫和园林作业车辆影响交通的情况,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加强与环卫、园林的协同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明确作业车辆作业时间、路线和规范,要求其作业时避让车辆和行人,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占道作业,减少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开展特种作业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开展特种作业车辆专项整治行动2次,检查车辆1320台次,整改未粘贴反光标识、违规占道作业等问题237起,通过优化作业时段(避开早晚高峰)及规定专用停车区,作业车辆引发的拥堵投诉量同比下降34%。

四、优化车道转向设置,提升交通大流量路段通行效率。针对代表反映的部分人流出入较大的路段没有左转(右转)车道的情况,因城市规划总体设计的历史原因,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会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部分没有左转(右转)车道的路段采用远引掉头的模式(如银泉大道没有左转道)和减少相位的方式,引导车辆远端分流,通过优化红绿灯配时调整放行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咸宁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支持与关心,欢迎您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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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纪武         

经办人 姓名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