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6-267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郑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咸宁市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时限及流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公安户籍、流动人口服务、医疗保障等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您提出的建议贴合群众办事需求,对持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联合市医保局逐条研究建议内容,严格对照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工作现状、分析现存问题、细化落实举措。
目前,我市居住证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统一政策标准,全面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改革要求,持续提升服务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一)严格落实便民服务举措。我市严格遵照《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1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执行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全省统一规定。同时依据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优化四类人群办证流程:在本地缴纳社保、在校就读、就业创业,以及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共同居住满半年的外来人员,可凭社保缴纳证明、学籍就读证明、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对应材料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严格规范制证发证时限。居住证制证周期严格执行省级统一标准,群众在窗口提交申请后,县级公安机关当日完成审核签发,并将数据上报省厅制证中心,法定制证周期为10个工作日,全市居住证业务实行免费受理、免费制证、免费发放。
(三)拓宽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在保留实体窗口办理的基础上,全省依托鄂汇办APP、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签注、换领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全面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提升办事便捷度,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办事。
(四)开通急事急办绿色通道。针对入学、考试、就医、入职等有紧急用证需求的群众,本人可提交申请并说明相关事由,受理窗口第一时间完成审核上报,市公安局同步对接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协调加急。加急证件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于次日前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现场自取,全方位保障群众紧急用证需求。
(一)群众主动申报意识不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以自主申报为主,部分群众对居住证政策知晓度不高、重视不足,或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不愿主动申报。多数群众往往在入学、考试、购车、就医等急需用证时才临时申办,由于未提前完成居住登记,无法即时受理业务,进而产生“办证慢、流程长”的直观感受。
(二)社区及单位证明效力受限。社区、单位出具的证明仅为居住登记辅助材料,不能替代法定居住登记数据,无法有效佐证实际居住时长,且人员范围覆盖不全、真实性核验难度大。公安机关无权要求社区、单位出具超范围证明,该类材料也未纳入全省免登记申领居住证的相关事项。
(三)制证周期权限层级受限。我市居住证统一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集中制作,10个工作日制证周期为全省统一标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仅负责业务受理、审核及数据上报,无权限调整、缩短法定制证周期,且10个工作日是最长时限,通常7个工作日即可出证。
(四)跨部门数据共享仍有短板。我市线上户籍业务已实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电子证照自动调取,群众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受公安业务系统与市级政务平台数据互通限制,线下办理业务时,社保、学籍、婚姻、房产等核心信息暂无法在线核验,仍需群众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结合您提出的居住证与异地就医医保衔接相关建议,经与市医保局核查对接,依据现行医保制度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等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逐一答复:
(一)关于异地就医备案权责与报销规则。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异地就医备案实行参保地负责制。外地来咸长期居住人员,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在本人医保参保地办理,在咸宁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参保地按规定结算报销。
(二)关于“医保备案至咸宁后,原籍地医保无法使用,形成‘保一边、丢一边’、加重就医负担”问题。该问题在我省并不存在。根据全省统一医保政策,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时在备案地与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两地医保待遇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单边停用、权益受损的情况。
(三)关于“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即可办理医保异地结算,无需等待证件制作完成”的建议。此项举措我省已全面落地实施。我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作为认定材料,正常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四)关于“建立临时备案机制,对暂未领证但急需就医人员,实行电话/网上先行备案、后续补材料”的建议。我省已实行承诺制临时备案机制。我省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如参保人员暂时无法提供相应备案认定材料,可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的认定材料,如未按时补齐材料后续将无法再次使用承诺制备案,只能通过正常提交完整材料的方式办理备案。
市公安局将联合市医保局,以本次人大建议办理为契机,聚焦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一是全力推进电子居住证应用落地。电子居住证系统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划建设,我市将严格对标省厅工作部署同步推进落地。对审核通过的居住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证照生成,提升居住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二是强化政策精准宣传引导。整合线上平台、政务窗口、社区网格、企业走访等各类宣传渠道,全方位解读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加急通道、减免时限情形以及医保异地备案、承诺制备案等配套政策,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开展居住登记。三是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动。主动对接政务服务、人社、教育、民政、医保等职能部门,持续推进政务数据互通、证照互认、信息共享,逐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提交,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强公安与医保业务协同,优化备案、结算衔接流程。四是探索老年人专属便利政策。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主动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请示,试点探索对外省户籍60周岁以上、随本市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群体,减免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时限要求。该类人群凭本人身份证、子女本地户籍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完成居住登记后可直接申领居住证,无需等待半年登记期。
再次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欢迎您一如既往关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我们持续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咸宁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6日
主 管 领 导 张 铨 联系电话 18995826866
经办人 姓名 周 强 联系电话 18995821100
邮 政 编 码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