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91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疑点核查》 的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20 17:04:09
按照咸宁市审计局《关于对市直各单位配合开展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情况疑点核查的函》的精神及要求,市公安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25日至4月20日,对市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疑点问题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咸宁市审计局对市直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咸审财通(2020)9号)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二、主要问题
(一)项目执行率低
通过审计,审计组发现2019年市局一些常年性预算项目,执行率不高,有较大的结余情况,部份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现象,部份项目预算尚未开始执行。如:
1、“市公安局城区监控摄像头建设项目”年初预算800万元,项目编制的主要业务工作都已经开展,目标也已经完成,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未支付,执行率为零。
2、“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救助办公经费项目”年初预算79.73万元,项目编制的主要业务工作都已经开展,目标也已经完成,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未支付,执行率为零。
3、“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年初预算496.43万元,项目编制的主要业务工作都已经开展,目标也已经完成,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未支付,执行率为零。
4、“市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费项目”年初预算217万元,项目编制的主要业务工作都已经开展,目标也已经完成,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未支付,执行率为零。
5、“市交警支队交警车辆燃油及维护项目”年初预算150万元,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为66.53万元,执行率为44.4%。
6、“市局出入境成本项目”年初预算200万元,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58.88万元,执行率为29.4%。
7、“市局交警二大队能力建设项目”年初预算268.4万元,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100万元,执行率为37.3%。
8、“市局交警二大队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年初预算50万元,但实际用于项目的资金10.9万元,执行率为21.8%。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安罚没收入的不确定性,市局2019年非税收入较预算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二是自“八项规定”出台后,市局对项目支出进行了严格控制,从程序上把关,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的进行完工验收或项目结算,项目审批程序末完成;三是财政指标滞后,部份项目为了不影响进度,实际发生费用从公用经费中执行。
(二)存在国库支付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对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经济分类科目”相关说明,按照会计记账原则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审计中我们发现市局存在经济分类填写错误的现象。共计核查疑点问题56条,实际存在问题11条,金额21.27万元。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国库支付系统中选择分类科目时操作失误,导致放错了科目;二是国库支付系统中有些分类是固定的,例如大额办公费不能对公支付,支付过程中只能选择“其他商品服务”科目支付才能进行转账;三是国库支付系统的科目分类不够全,导致有些实际支付费用不能归类,而填写在“其他商品服务”科目中,才能进行支付转帐。
三、审计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提高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上报领导,必要时与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加大对项目支出的审核力度,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结账手续,对办事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准确率和支出进度执行率。
3、提高支付填写规范,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准确选择经济分类、填写摘要。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