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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2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索引号 : 011337071/2023-314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2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24日收到市审计局《2022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咸审数改〔2023〕1号),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市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涛同志任组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整改举措

(一)刑侦支队反电诈预警系统项目存在先实施后采购、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问题,所涉项目金额154.6万元。

整改措施:

1、针对项目先实施后采购问题,鉴于项目已实施完成且市审计局已通过审计查实并予以定性,按照《咸宁市公安局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成刑侦支队召开会议,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提出批评教育,报机关纪委备案

2、对项目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问题,刑侦支队与武汉兰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服务期限问题、项目余款付款时间等事宜予以明确约定。

3、刑侦支队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局直各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自查清理,法制部门加强合同审核,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警保部门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咸宁公安车载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违背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问题,所涉项目金额677.61万元。

整改措施:

1、针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问题,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通信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公安专用设备不低于3-10年”之规定,按照5年的正常使用期,与承建商湖北畅风通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提供合同内运维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即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系统运行服务到期后还需提供3年运维服务)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承建商通讯服务、运营维护等3项内容“N年”具体期限。

2、针对违背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问题,项目承建部门与乙方协商,按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重新签订协议。

3、针对项目合同乙方签字人汤文军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项目承建部门通知乙方补充相关授权文件。

4、项目承建部门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局直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项目前期需求严谨论证和采购需求文件规范化编制,法制部门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警保部门加强招标文件规范化方面审核把关。

(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信息化项目部分固定资产漏登。

整改措施:

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对所涉及的项目承建方赠送的资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补登固定资产台账。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四)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

整改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之规定,审计期间,经市局研究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责任的通知》,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人,完成整改。

、规范提升

根据整改通知提出问题及审计建议,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突出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成因,加强项目实施、需求论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网络安全、资产管理和财经纪法等方面学习,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局项目建设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咸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