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6-134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局年度审计计划,咸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局机关基本情况
咸宁市公安局成立于1965年,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住址位于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张学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市公安局内设警令部、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技术侦察支队、交警支队、高警支队、合成作战中心、信息规划部、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特巡警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审计科、机关党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禁毒支队、信访科、工会、老干科、森林警察支队等28个部门。
(二) 食堂基本情况
咸宁市公安局系统内共运营6个食堂,为不同警种和部门的民警、辅警及职工提供餐饮保障服务,6个食堂现有工作人员40人,其中市局机关警官餐厅工作人员22人(餐厅管理人员1人为市局职工编制,2名财务人员,劳务派遣19人);特警食堂劳务派遣7人;嘉通大队食堂劳务派遣2人;咸通大队食堂劳务派遣2人;交警机关食堂劳务派遣3人;原交警城区大队食堂劳务派遣4人。局机关警官餐厅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实际管理,其他食堂均为各大队自行管理。
(三) 财务核算体系
局机关:市公安局属独立核算一级全额拨款单位,局直各部门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市局警务保障部集中核算,现共有6个独立核算账套在使用,分别是:局机关、基建、特费、工会、党费、食堂。另有5个独立核算账套已停止使用,分别是: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促进会、咸宁市科技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协会、咸宁市警察协会。
食堂:市局机关警官餐厅、特警食堂、高警咸通大队食堂、高警嘉通大队食堂4个食堂纳入警保部食堂专账管理。交警支队机关食堂、交警城区大队食堂2个食堂账务由交警支队综合科单独核算。
二、 2024年财务收支情况
(一) 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收入248,960,76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026,385.48元,其他收入1,934,383.01元。
2.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支出261,510,344.9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739,925.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96,067.92 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43,899.4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34,798,349.05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125,499.71元,无形资产摊销费8,106,603.44元。
3. 本期盈余-12,549,576.46元。
(二) 工会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1.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收入1,319,956.73元,其中:会费收入100,116.20元,拨缴经费收入963,331.80元,行政补助收入254,724.60元,其他收入1,784.13元。
2.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支出1,313,785.60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70,042.60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1,243,658.00元,其他支出85.00元。
3.本期盈余6,171.13元。
(三) 党费财务收支情况
1. 2024年度账面反映党费总收入169,415.39元,其中:党费收入168,952.02元,党费利息收入463.37元。
2. 2024年度账面反映党费总支出146,731.88元,其中:生活困难党员补助费33,000.00元,编印资料4,195.90元,党务活动9,179.86元,其他费用1,026.00元,上缴党费支出99,330.12元。
3. 本期盈余22,683.51元。
(四) 基建财务收支情况
1.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收入0元。
2. 2024年度账面反映总支出1,869,729.49元,其中:特殊监管医疗中心5,000.00元,训练基地辅助用房装修改造项目1,864,729.49元。
3. 本期盈余-1,869,729.49元。
(五) 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1. 2024年食堂总收入5,253,491.74元,其中:餐 饮 收 入4,027,267.16元,销售收入1,162,355.00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63,869.58元。
2. 2024年食堂总支出7,023,623.45元,其中:餐饮成本3,628,285.59元,销售成本1,044,240.16元,管理费用2,176,885.70元,其他支出174,212.00元。
3. 本年食堂经营盈余-1,770,131.71元。
三、 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市公安局在2022年1月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包含《咸宁公安“十条警规”》、《咸宁市公安局局务会议制度》、《咸宁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咸宁市公安局集体议案规定》等23篇规章制度,并汇编装订成册,加强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 审计评价
市公安局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建立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复盘”的全链条管控机制,覆盖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制定了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经费支出等事项,做到了专户管理、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等管控措施。
2024年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财务核算体系,按账务核算要求设立各项专账;对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都纳入市局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如实登记入账并上缴国库;涉案暂扣款和涉案保证金均在专户独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案件结案后,涉案金额依法依规上缴财政或返还相关单位;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归口管理,涉及到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支出等重大事项,经上会讨论集体决议,履行了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基本做到了应采尽采,大型采购项目都进行了合同审核、内审部门监督审计、验收管理。
五、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问题清单)
审计过程中发现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费用报销、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食堂管理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具体如下:
(一) 资产管理方面
资产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未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国资系统与财务系统金额差异达9,850.21万元,主要由于:财务账已确认但国资系统未录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投入使用的资产未入财务账和国资系统;
(二)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方面
1. 局直个别部门日常采购项目操作执行不规范。日常采购中存在部分采购先实施后补采购手续情况。
2. 同类用品或服务未形成批量采购。全局同类用品或服务由各部门自行采购,未组织批量采购。形成采购流程重复,效率低、价格不受控制、采购时间过长等问题。。
(三) 报销审核不严谨。
审计发现,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存在事前审批单无申请日期、审核日期或者审核日期不符逻辑等问题,部分车修费支出存在维修进厂时间、维修时间、签订合同时间以及政府采购时间混乱的情况,车辆维修公里数不符合逻辑的问题。
(四) 食堂管理存在缺陷
食堂管理模式分散,缺乏统一核算与监管。除局机关餐厅外,其他食堂均由各支队、大队自行管理,警务保障部未参与实际管理,对其他食堂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监管,易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
六、 审计建议
(一)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公安局应组建专项工作组或聘请第三方对单位资产开展资产清查,以实物为起点,国资系统与财务账双向核对,查明原因。制定详细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领用、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加强资产购置的审批管理,确保资产购置符合单位实际需求,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确保资产信息在国资系统和财务账面同步更新。
(二) 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严格定义限制紧急采购。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实施细则,优化流程设计建立采购需求定期征集与计划预报机制。
明确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无合同不付款的原则,所有采购活动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必须进行前置审核。明确界定“紧急情况”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年度集采目录,制定本局的实施细则。各业务部门按 季度或半年度预报采购需求,由采购归口部门提前汇总、统筹规划,编制科学、高效的采购计划。
(三) 开展报销凭证专项清查,制定报销单据填写与审核规范,推行“报销审核要点清单”制度。
对发现存在日期逻辑错误、缺少签字审批等问题的报销单退回至经办人要求补充完整并说明情况。明确退单制度,财务部门有权对任何要素不全、日期逻辑不符、审批流程不完整的报销申请予以拒收和退单。强制要求“要素齐全”,制定清晰的日期逻辑链规则。
(四) 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智能监管、阳光运行”的食堂集约化运行新模式。
推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精准管控体系,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强化物资管理闭环,规范入库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定期盘点物资,引入技术与公众监督,探索智能系统管理。或对现有食堂推行企业化管理,形成管理有抓手、成本有控制、物资有监管、群众能监督的良性运行体系。
咸宁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