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96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3 16:14:13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3 |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保留“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规】《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则》(1951年政务院发文)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规定:“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要与本地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相配套,一个县(区)前一年度新增市场主体5000家以下的,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不得超过2家,在此基础上,以每递增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并逐档递增。” |
4 |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 保留“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5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涉爆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 |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6 |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企业、事业涉危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 |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第11条,第13条,第16条,第19条,第23条,第27条,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第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