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2-4512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要求,现将制定《咸宁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市委第六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助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1.《湖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鄂公通〔2021〕1号;
2.《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公通〔2021〕6号);
3.《全省公安机关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鄂公通〔2021〕14号);
4.《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2022年1月4日,省委召开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出台,共25条)。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严格规范接处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推进旅店业“一业一证”改革、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内通办、深化电子证照运用、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等10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列出具体工作措施,强化问题导向,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安机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征求意见情况
此《措施》已征求市局刑侦、治安、经侦、网安、交警、出入境、督察、行政审批等九个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6条,主要针对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严格规范接处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便利车辆登记、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等条款,吸收意见6条。
专此说明。
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