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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4月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督办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37071/2023-3126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23年1-4月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督办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切实提升督办工作质效,现将2023年1-4月全市公安机关重点督办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

1-4月共办理省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121件,其中领导批示督办件61件,重点工作情况催办督办60件,均按各级领导批示转交给各地各部门办理并及时督办、组织回复。分别为:警令部63件、交警支队23件、治安支队14件、刑侦支队7件、法制支队5件、合成作战中心3件、森警支队2件、咸安分局2件、嘉鱼县公安局1件、通山县公安局1件,总体办理情况良好,除少数单位拖到截止日期报送外,未出现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通报、扣分情况。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督办

2023年,市政府共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7件,2022年需续办22件,其中交警支队21件、治安支队11件、森警支队6件、法制支队1件、警察学校1件、科信部1件、内保支队1件、网安支队1件、政治部1件。警令部提请程伟同志组织召开工作督办推进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局直相关部门正积极与代表、委员、主办单位开展沟通,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梳理相关工作回复。截止目前,内保、治安已各完成1件会办件回复工作。

三、市局党委中心重点工作督办

1-4月,警令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重点开展督办工作,其中电话督办1576次,各类通知督办32次,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督办提示8期。其中分别督办各县市区(分)局336次,局直各单位1240次,除部分单位未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外,均按要求完成督办及反馈情况。

四、存在问题

1.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上级领导批示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领会领导批示精神,报送内容针对性不足,措施效果不明显,导致上级领导多次批示或重复报送。

2.时效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督办机制,收到通知只做初步转办,后续督、结工作未落实,虽经多次催办,仍未能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导致整体工作滞后。少数单位至今未报送工作情况。

3.质量不高。部分单位未认真研究督办通知内容,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少数单位敷衍报送工作情况,通篇无实质内容,既未体现工作也未突出亮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台账,强化督办事项动态管理。对办理周期较长、按月、按季度等周期报送事项,要定期跟踪,及时反馈,按照 “事事有交代,项项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级领导批示、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2.市局警令部将继续发挥督办工作“指挥棒”作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热点、省市督办工作难点、民生生活的堵点,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台账及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咸宁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