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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0月全市公安机关 重点工作督办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37071/2024-0051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2023年1-10月全市公安机关 重点工作督办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公安局,温泉、咸安、高新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切实提升督办工作质效,现将2023年1-10月全市公安机关重点督办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

1-10月共办理省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194件,其中领导批示督办件109件,重点工作情况催办督办84件,均按各级领导批示转交给各地各部门办理并及时督办、组织回复。分别为:警令部92件、交警支队45件、治安支队29件、刑侦支队7件、法制支队6件、合成作战中心3件、森警支队2件、信访科2件、政治部1件、经侦支队1件、网安支队1件、咸安分局2件、通山县公安局2件、赤壁市公安局2件、嘉鱼县公安局1件、通城县公安局1件,总体办理情况良好,未出现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通报、扣分情况。其中警令部办理的市政府【20232】44号、市政府【2023】46号、咸政督【2023】15号文件被市政府督查室评为优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办理的咸督字【2023】143号文件被市委督查室评为优秀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督办

2023年,市政府共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7件,2022年需续办22件,其中交警支队21件、治安支队11件、森警支队6件、法制支队1件、警察学校1件、科信部1件、内保支队1件、网安支队1件、政治部1件。警令部提请程伟同志组织召开工作督办推进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各单位已完成全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工作,其中2023年A类18件,B类9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实现了答复率、满意率100%交警支队要持续推进079(B类)、090号(B类)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达到A类办理结果。

三、市局党委中心重点工作督办

1-10月,警令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重点开展督办工作,其中电话督办2866次,各类通知督办62次,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督办提示28期。其中分别督办各县市区(分)局656次,局直各单位2332次,除部分单位延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外,均按要求完成督办及反馈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上级领导批示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领会领导批示精神,报送内容针对性不足,措施效果不明显,导致上级领导多次批示或重复报送。

二是督办机制不全。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督办机制,收到通知只做初步转办,后续督、结工作未落实,虽经多次催办,仍未能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导致整体工作滞后。

三是报送质量不高。部分单位未认真研究督办通知内容,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少数单位敷衍报送工作情况,通篇无实质内容,既未体现工作也未突出亮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台账,强化督办事项动态管理。对办理周期较长、按月、按季度等周期报送事项,要定期跟踪,及时反馈。对上级领导高度关注的,要积极推进,主动沟通协调,按照 “事事有交代,项项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级领导批示、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2.市局警令部将继续发挥督办工作“指挥棒”作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热点、省市督办工作难点、民生生活的堵点,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台账及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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