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7071/2019-056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务员局
名 称: 咸宁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7-08 17:45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19年度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11日进行。请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14230202007010001—14230202007010026职位、通城县森林公安机关14230202007011001-14230202007011002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15前到达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正门处(书台街清华城旁)集合。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7:30还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以《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除妊娠期考生外,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咸宁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0715-8172055、8136696。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