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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071/2020-198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6 15:32:59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要求,现将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
    体能测评于2020年11月16日在咸宁市体育中心进行,上午8时30分正式开考。
    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电动门外(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9号)集合,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开考前3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疫情防控要求
    体能测评公告发布后,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参加体测的考生需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体测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体测现场。体测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考生需对健康状况及安全考试进行承诺,并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招录机关发布的有关通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或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长跑只测评1次。
    2.体能测评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评前,考生要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予以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自备1-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和所在分组队伍,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报告。
    4.考生须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测评中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5.考生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按时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由于集合时间较早、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饮用水和干粮。
    6.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5-8172055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3日

咸宁市202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双击放大观看)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 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二)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三)请考生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按时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由于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请考生备好饮用水和干粮。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报告,携带的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返还。

(五)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考生由领队引导进行体能测评,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长跑只测评1次。

(七)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

(八)测评过程中,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