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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071/2024-073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按照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开遴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二)公开选调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硕引博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录(聘)用文件等(复印件);
5.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调任相应层次领导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核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咸宁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资格复审人员于3月18日下午17: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选调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以各遴选、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三)各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3月20日上午12:00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遴选、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组织部与遴选、选调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

市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