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071/2024-3048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QBZH中心业务功能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一)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公安局QBZH中心业务功能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一)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QBZH中心业务功能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一)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60000元
4、采购需求:
监理阶段:一体化技术场地改造、专业技术设备采购安装等。
监理范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求。
4.协助做好设计完善工作。
5.参加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6.审定承包单位报审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改造施工方案、专项精装修施工方案,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监督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8.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9.组织向施工方进行施工监理交底;
10.核查工程开工条件,核准工程开工。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分专业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质量控制点,并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进行控制;
2.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查,采取“看、摸、敲、照、吊、靠、量、套”的手段进行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报验检查合格签署证书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报验检查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者一律运出工地现场,对砼、砂浆等拌合物审核配合比设计,施工时做好现场试块的留置工作;
4.参加或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合同中明确达到优良标准的,对分部分项要按优良标准检查验收;
(三)施工阶段进度及投资控制工作内容:
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偏差找出原因,进行纠偏调整。
2.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报业主审批,实行合格支付;
3.审查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变更;
4.审核竣工结算报表并报业主审定;
5.及时处理索赔事件,收集整理好施工和监理资料。
(4)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1.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2.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协助业主组织最后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5)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定期回访;监理单位有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末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公安局淦河大道18号
联系人:董江涛
联系方式:18995826787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