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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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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是党和政府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制政府的必然要求。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等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主要精神,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求,积极搭建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积极举措,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促进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负责工作专班,基层所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审核发布、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环节,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的原则,及时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组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清理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时限。各县市区、分局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适时清理更新,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同时,严格定密责任人制度,加强定密责任人的保密培训,从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都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安全。
(三)着力网站全面建设,坚持拓展渠道深化载体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渴望,以亲民便民为宗旨,以认真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涉及公安类的服务事项为契机,依托互联网,搭建公安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努力打造服务型、阳光型网上警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公安行政服务,更加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咨询。
二、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统计
2013年,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警务新闻、通告公告等各类信息151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年来,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4年,咸宁市公安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指导,以“打造平安咸宁”为目标,以保障咸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己任,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热情的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安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政务网站管理,做到信息公开要“快”、警情发布要“活”、警民互动要“灵”、网上办事要“成”,把咸宁公安政务网站打造成为群众真正满意的网站。
咸宁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