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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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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4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9号)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咸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39号文精神,2014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通过“平安咸宁网”、“平安咸宁”微博、“平安咸宁”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警令部、政治部、纪委、法制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局机关及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警令部为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管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执法回告机制。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发送等方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案(事)件办理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严格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动态信息等基本信息。截至12月底,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1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传统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报》、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媒体,《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刊发报道1200余篇,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香城警讯》专栏,在《香城都市报》开办“公安机关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成果。

  二是网上政务公开。“平安咸宁网”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要阵地,共设一级栏目4个,二级栏目10个。设置“公安要闻”、“警情播报”、“警务公开”、“警方服务”五大栏目,全年网站浏览量达46728人次。“平安咸宁”微博,实现了与“平安咸宁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平安咸宁网”设立微博专区,链接平安咸宁微博、实现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快速统一的发布功能,全面拓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渠道。2014年11月“平安咸宁”品牌再开新领域,推出订阅版官方微信,开通2个月,超过500名市民定期关注。

  三是其它方式公开。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发布全市重大警务部署、重大工作成果及重大治安警情,受到广泛好评。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做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2014年全市公安工作主要情况、2015年工作思路以及公安机关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情况与主持人、广大网友互动交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市公安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其他需报告的事项。(无)

  咸宁市公安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