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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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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6年咸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42号等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咸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咸宁市公安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打造“平安咸宁”为目标,以护航咸宁绿色崛起为己任,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热情的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安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政务网站管理,做到信息公开要“快”、警情发布要“活”、警民互动要“灵”、网上办事要“成”,把“平安咸宁”门户网站打造成为群众真正满意的网站。

三、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咸政办发[2016]42号文精神,2016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通过《咸宁警方》,《咸宁警视》,“平安咸宁”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朝裕任组长,法制支队、政治部、警令部、治安支队、科信部、交警支队、刑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全面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支队支队长程隽逸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艾志伟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执法回告机制。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发送等方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案(事)件办理进展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严格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动态信息等基本信息。截至12月底,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4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传统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报》、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媒体,《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刊发报道1200余篇,在咸宁广播电视台开办《咸宁警视》专栏,在《香城都市报》开办“咸宁警方”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成果。

二是网络政务公开。“平安咸宁”门户网站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要阵地,共设一级栏目4个,二级栏目10个。设置“公安要闻”、“警情播报”、“警务公开”、“警方服务”五大栏目,全年网站浏览量达54816人次,全年共公开发布信息280余条,回应网友来信20余件。“平安咸宁”微信、微博,实现了与“平安咸宁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平安咸宁网”设立微博、微信专区,链接平安咸宁微博、微信、实现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快速统一的发布功能,全面拓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平安咸宁”微博全年共发布(转发)300余条微博,“平安咸宁”微信共发布150余期信息。

三是其它方式公开。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发布全市重大警务部署、重大工作成果及重大治安警情,受到广泛好评。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黎正刚接受《咸宁日报》采访,就禁鞭工作答记者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玉梅带领市局纪委、法制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作客咸宁市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就事关民生的公安管理工作为咸宁市广大听众答疑解惑,真诚沟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宁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