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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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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由咸宁市公安局警令部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七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平安咸宁网( http://gaj.xianning.gov.cn/)下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在咸宁市政府和咸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机制、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咸宁市公安局警令部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市局各分局、相关警种、部门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了领导、人员、机构“三到位”,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咸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先积极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对市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先后制定和完善《咸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咸宁市公安局公文类公开审核办法》、《咸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措施等,由咸宁市公安局警令部牵头,法制支队、政治部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机制,由专人定期检查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咸宁网络问政、平安咸宁微信、微博等警务发布平台,掌握全局政务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并把通报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托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72条。其中警务资讯228条,警营文化24条,发布政务信息7条。
平安咸宁微信发布60余条,微博发布100余条,云上咸宁警视栏目发布50余期。
(二)做好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积极回复网络问政等解读类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解读范围广泛,涉及户政、驾考等方方面面。
(三)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利用互联网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接受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依托网络问政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回复网友留言近345条,回复时间注重实效、回复内容做到规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有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极少数相关部门政务公开积极性不够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公安工作新常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8号新办公大楼722室,邮编:437100,电话:0715-8172607)。
咸宁市公安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