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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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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咸宁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靠前发力、主动作为,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助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一)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地方性管理办法、特种行业信息、反邪教反诈骗教育宣传、机构信息、招聘信息、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等相关方面的文件信息。借助新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咸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动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咸宁公安在央级媒体发稿114篇(条),其中央视新闻5条,人民日报系列15篇,人民公安报发稿38篇;省级媒体发稿1748篇。《香城警视》电视专栏播出53期,共采编节目420条。“咸宁公安”抖音号自2019年注册以来,拥粉近50余万,推出的短视频斩获中央政法委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大赛“优秀短视频奖”、湖北省委政法委优秀政法作品“一等奖”等12个中央省级奖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全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调整公开领导简历、分工等内容;二是公开了2023年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信息;三是政府采购信息情况,通过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四是公开招考录用信息情况,发布民辅警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考评方式流程及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发挥好网站平台作用,有序、及时发布各类消息,本年度未出现空白栏目、超期未更新栏目,将财政资金栏目修改为政府采购栏目,新增2023建议提案、公共查询服务、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乡村等栏目,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全年共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2次,开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4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全年共处理行政许可事项193264项,行政处罚事项372359项,行政强制事项55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498.17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32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2359

行政强制

55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98.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公开机制有待加强,公开程序有待规范。2023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规范,细化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2023年问题及2024年改进方向

2023年问题: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与公众互动程度不够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2024年改进方向: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对照《咸宁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民生需求和群众期盼,优化平台栏目设置,研究最便于公众理解的政策解读形式,最方便快捷的问询回复模式,真正做到便民高效,打造更加智能化的数据开放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六届一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7件(主办4件,会办23件)。内容主要涉及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打击等方面全部按时回复到位,主办件4件已全部按要求在“平安咸宁门户网站”公开。

(三)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2023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效提高了政策公开质量,夯实了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公安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

                                                   咸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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