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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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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发布咸宁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咸宁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咸宁市公安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群众感兴趣、想知道、关系切身利益的信息动态29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4“平安咸宁”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71条,“咸宁公安”抖音公众号公开信息262条,通过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476条,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媒体集中采访活动5次,制作发布民生普法宣传短视频36条。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坚持将各项制度的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主动公开领导介绍、机构职能、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决策出台、财政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二是坚持清单引领,以公开促落实。始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通过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三是公开招考录用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发布辅警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考评方式流程及结果;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咸宁市公安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已按规定程序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警令部、政治部牵头统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进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按照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府采购、规划总结、统计信息等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规范、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新增2024年建议提案栏目。搭建“咸宁公安”新媒体矩阵,咸宁公安抖音号、视频号粉丝达到100万,“咸宁公安”抖音号入选湖北省“百佳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和公安重点工作同步纳入市公安局重点工作督办内容,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依托市委政法委“双评”线上平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和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社会评议;常态化抓好政务公开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警令部专人每日巡查,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跟进督导整改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个。全年共处理行政许可事项204855项,行政处罚事项140220项,行政强制事项23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51784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8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220

行政强制

23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17.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咸宁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民生需求和群众期盼,对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进行了优化,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二)2024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度,咸宁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具体;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下一步,咸宁市公安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完善内部机制,规范流程,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加强信息解读,通过增加音视频、图文、动漫等解读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咸宁市公安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咸宁市公安局共承办市六届三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6件(主办5件,会办31件)。内容主要涉及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改善、湖泊环境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均按时办结,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全部达到100%。其中主办件5件已全部按要求在“平安咸宁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4年,咸宁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均已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发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咸宁市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