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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9月修订)
一、简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省公安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
2、省公安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3、省公安厅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6、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治安预警信息;
7、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有关社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8、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及结果;
9、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10、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的侦破、查处情况;
11、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以省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12、省公安厅作出的道路管制、宵禁、戒严等告示;
13、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14、报警、举报、投诉、监督、信访的范围、途径和受理情况;
15、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厅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
1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及公安院校招生等情况;
17、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制度、年度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
18、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和审计及政府采购情况;
1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湖北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2、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发布;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省公安厅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本厅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公安厅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可登陆“湖北省公安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到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查询和答复;“申请人信息”各栏目均为必填项,请准确填写,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通过“湖北省公安厅网站”的“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省公安厅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省公安厅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公安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省公安厅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单位: 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7-67122227
工作机构: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电话(传真):027-67122038
电子邮箱:hbsgatgkb@163.com
邮 编:4300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公安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