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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机关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索引号 : 011337071/2022-01308 文       号 : 咸公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机关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助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找堵防”专项行动,整治治安领域突出问题,构建“情指勤舆”一体化新格局,充分运用“大数据+合成作战”模式,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实行精准防控,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严格规范接处警行为。对接到的群众报警报案,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凡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律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附有查询二维码的接报案回执,着力解决执法“最初一公里”中“有事不理、有案不立”现象。

三、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为企业打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企业管理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企业财物、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影响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或管理人员依法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推进旅店业“一业一证”改革。精简旅店业行业准入流程,牵头将开办旅店业所涉及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消防安全等九个部门的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六、实行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内通办。除户籍地和居住地派出所之外,在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增设为群众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内跨辖区办理业务。对企业查询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依据有关申请资料,实行批量、跨辖区办理。

七、深化电子证照运用。全面推广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公安八大类电子证照应用,能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查询获取的,无需提供纸质证照。推动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等在公安路面盘查、治安检查、酒店入住等领域的广泛运用。

八、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在全市增设7个“无人车管所”,为群众提供24小时车管业务自助办、就近办平台。在非城市主次干道规定路段实行夜间弹性停车,有效缓解夜市周边道路停车难问题,服务“夜间经济”发展。

九、推进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实现全省范围内所有户口迁移事项“跨市通办”和全国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群众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

十、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依托“12389”“12345”等平台以及各级公安机关信访窗口,接受社会对公安机关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集中受理、专人办理限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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