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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工商业 联合会 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071/2022-28981 文       号 : 咸公通〔2022〕9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工商业 联合会 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各县(市、区)公安局、工商联: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咸宁市公安局会同咸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形成《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6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公安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与协作,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制定的《公安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咸宁实际,咸宁市公安局和咸宁市工商联就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日常联系机制

1.明确沟通联系部门。市公安局明确法制支队、市工商联明确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为双方日常沟通联系部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工商联法律部门负责双方日常沟通联系,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建立座谈会商机制。双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双方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两个健康”、防范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可以联合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可以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会商。

3.共享调研成果。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等相关课题以及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双方可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或者邀请对方参加相关调研,共享调研成果。

二、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4.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处理“绿色通道”。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下称“投诉服务平台”)作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是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主渠道。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处理“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为诉求转办联络部门,对涉及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等诉求,按照省工商联、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工作办法》的要求,市县两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经初步审查核实后转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工商联反馈诉求办理情况。

5.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办理重大涉企案件或采取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强制措施时,应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优化出入境管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对因紧急商务等情形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依法提供加急办证便利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依法为企业引进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三、健全参与社会治理机制

7.加强风险防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共同加强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工作,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帮助制定并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8.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双方共同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工商联积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投身平安咸宁创建活动。

9.加强民主监督。公安机关在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征求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聘任特约监督员时,可优先聘用民营企业家、律师、工商联、商会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听取监督员的相关意见、建议。

四、健全宣传引导机制

10.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可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机关也可派员参加工商联组织的法治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1.营造亲清警企关系。市县两级工商联可组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邀参加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活动,积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理解支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