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地向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阿联酋、塞尔维亚、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刚果金、喀麦隆等国家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更加有效防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咸宁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4个边境城市(含下属县市),以及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阿联酋、塞尔维亚、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刚果金、喀麦隆等13个重点国家。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的,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反诈部门报备,并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待公安机关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前往。相关部门要及时为报备人提供证明服务,无故不提供证明服务的,报备人可拨打96110投诉。因未提前报备审批、私自前往而被有关部门拦截、劝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目前已在云南边境地区或滞留上述国家的咸宁籍人员,系合法经商、务工、出差、旅游的,请及时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被强制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咸宁籍在缅北地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回国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视为自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准备回国自首的,应在回国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者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的,将依法予以严惩。目前正在实施或预谋非法出境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停止、立即返回并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作虚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如发现正在或已经非法出境、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欢迎拨打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滞留缅北地区的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
特此通告。
咸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