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本人开始,从市局党委做起,全警上下严格遵守,所有人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纪律凝聚力量、作风塑造形象。1月10日下午,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波主持召开重温入警誓词暨“十条警规”发放仪式,向市局局领导、局直各单位负责人颁发“十条警规”卡片,进一步增强队伍职业荣誉感,提升队伍的组织纪律性。
仪式上,全体参会人员齐唱了《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吴晓波带领全警重温了入警誓词,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余江宣读了《咸宁公安“十条警规”》,咸安分局、交警支队、督察支队、机关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吴晓波围绕“十条警规”的重要意义、内涵外延、执行落实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凝聚共识,充分认清“十条警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十条警规”是市局党委针对队伍管理制度不健全、纪律作风不严实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等问题,按照中央、部、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的要求,依据各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警纪警规,在分析队伍现状、反复研究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从请示报告、规范着装、值班备勤,到公车、饮酒、吃请,再到干群关系、充当“保护伞”、参与“赌、毒、黄”活动等方面,出台硬性规定、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的篱笆,进一步严明警规警令、严肃警纪警风,是筑牢政治忠诚的关键举措,是全面从严治警的迫切需要,是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呼唤,是关爱保护干部的良苦用心,是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保障。
二是全警共勉,深化拓展“十条警规”的内涵、外延。“十条警规”是最基本的要求,最保底的防线。对党员民警而言,纪律规矩决不仅限于此,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十条警规”有更宽广、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全警要做胸怀“国之大者”的明白人、情系万家灯火的贴心人、严于正身律己的清白人、生活干净简单的正派人。
三是力求共为,持续推动“十条警规”严在日常、抓在经常。要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示范引领,发扬斗争精神,凝聚合力督导。认真落实“十条警规”是全市公安机关和全警共同责任和政治担当,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从严贯彻执行“十条警规”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派驻纪检组、纪委、政工、督察等部门的局领导要具体抓,分管队伍建设的政委、教导员、指导员要全力抓,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确保“十条警规”落地生根、执行到位。
咸宁公安“十条警规”
1.公安民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上班、值班必须规范着装、在岗在位、认真履职。
2.重大案事件、涉警案事件、重要敏感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3.市局领导、局直各单位双主职离开主城区,各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离开本辖区必须向市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警令部报备;其他民警离开工作地必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4.严禁工作日、公务出差、值班备勤、安保任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酗酒、酒后驾驶。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区域。
6.严禁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刁难、吃拿卡要、耍特权。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严禁违规参与投资经营、持有干股、借贷放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
8.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9.严禁打听、插手、干预案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严禁为不法分子及特定关系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打击;严禁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咸宁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