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公安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单位:(公章) 法审意见: 周天勤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王捍文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上网服务场所未建立巡查制度、违反实名登记、擅自修改消费记录、未依法变更登记处罚 | 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查实后及时整改到位的 |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告诫 |
2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罚 | 动物未造成他人伤害,饲养人主动道歉并积极赔偿消除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