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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拒绝只“带”不“戴”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3-09-15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和减少交通意外伤害。近日,咸宁公安交警全力下沉路面执勤一线,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在各重点路段,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民警发现部分骑乘者安全意识较高,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头盔,但仍有少数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以“出门着急”“忘带了”“在筐子里没戴”“速度不快”“不远”等作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针对以上情况,执勤民辅警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如果只是把安全头盔“带”在身边,或应付式地佩戴在头上,那么当危险和意外来临时安全头盔将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更多的居民骑电动车出行时佩戴安全头盔,为创建“平安咸宁”保驾护航。

 据公安部调查数据显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下降,由此可见,佩戴安全头盔是性命攸关的大事要事。佩戴安全头盔并不难,难的是养成习惯,只要人人参与、自觉践行,把这件“头”等大事放在心上,让每个人都能“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