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3月18日开始,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等情况,检查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情况,检查强化为民宗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检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情况,检查推进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警情况,全力查找政治偏差和违规违纪问题,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市委第二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值班电话:13307240722;
◎来信地址:市委第二巡察组(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
◎意见箱:在咸宁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大门口(淦河大道18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综合办公楼门口(咸宁大道236号)、温泉分局特巡警大队办公楼门口(银桂路1号)、交警支队(高警支队)综合办公点门口(贺胜路68号)、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办公点门口(长安大道161号)、咸宁市民之家入口处(旗鼓大道101号)、璟园小区东门口(潜山路三号桥市场对面)设置意见箱;
◎电子信箱:xnswdexcz@126.com;
◎微信小程序:荆楚码上巡(扫码或搜索小程序进入);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信访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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