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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港下刘还建点小区11号楼杂物间隔墙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索引号 : 011337071/2026-2181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名 称: 咸宁市公安局港下刘还建点小区11号楼杂物间隔墙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公安局港下刘还建点小区11号楼杂物间隔墙工程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港下刘还建点小区11号楼杂物间隔墙工程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149665.92元

4、采购需求:

港下刘还建点小区11号楼杂物间隔墙/架空层封砖墙粉刷工程以及楼面地面施工,具体工程量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隔墙平面图。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6、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7、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公司财务制度或者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税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需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视为虚假响应,报价无效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不存在行贿等行为。(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和未经采购人同意违规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2楼207室

3、方式: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响应。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7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09点0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询价单+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2楼2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淦河大道18号

联系人:彭政    

联系方式:18671586639    

    咸宁市公安局

    20260821